中美两国国情不同、文化传统也有差异,这就决定了双方在网络领域的立场和目标也有很大不同。要实现合作,就必须正视双方间存在的分歧,理解和尊重对方的顾虑和需求,在此基础上寻求双方共识。
例如,在多数美国人看来,“自由”是网络第一要义,保护个人的网络行动自由,应当成为高于一切的目标。但在中国看来,在网络上漫游就好比在公路上开车,只有大家都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才能保障行驶畅通无阻。再如,中国认为,网络安全属于全球事务,需要国际社会共同解决。因此,最好依托现有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国际电信联盟等,相互交流看法、解决争端。但在部分美国人看来,中国的上述举动却表明“中国政府正在日益熟练地运用国际组织获取利益”,这对由美主导的国际网络秩序构成了挑战。
开展合作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应客观和理性看待中国的网络能力。中国虽可称得上网络大国,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网络防护也相当薄弱,因此绝不是网络强国。据《经济学人》杂志情报组所做的研究表明,在二十国集团当中,中国应对网络攻击和利用信息环境的能力仅居第13位。如果总是抱着意识形态的偏见随意猜测和夸大中国的网络能力,必然导致双方的误解越来越深。
总之,网络合作是有利于中美双方的共赢之举。在中美两国元首共同致力于建设新型大国关系之际,以真诚的态度开展网络合作,不仅有助于维护两国网络安全,共同建设健康的全球网络空间,也有助于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增加互信。我们相信,只要双方共同努力,网络不仅不会是中美直接较量的战略博弈场,反而将成为扩大共识、改善双边关系的利益交汇点。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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