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幢民国建筑为何遭开发商“强拆”

广州两幢民国建筑为何遭开发商“强拆”

广州金陵台、妙高台——两幢“具有较好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从去年5月第一次清拆到近日被彻底拆毁,一路经历舆论的关注、遗忘和震怒。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此前曾下发过“暂缓拆除”的指令,但最终还是逃不过“令毁楼拆”的命运。

两幢民国建筑的消失,让开发商在第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顶着“缓拆令”,开发商竟敢野蛮强拆?然而一面倒地指责开发商,或许过于简单,老建筑被强拆背后还有值得深思的因素。

金陵台与妙高台所在地块,1994年被政府征收进行开发,1998年烂尾。2007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以捆绑方式将这个地块和另两地块一起再度拍卖,卖给现在的地产商,楼面地价高到问鼎了当年的“广州单价地王”。

该地块在拍卖与出让时,国务院尚未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换言之,2007年当地有关部门批地的时候,就没有考虑立于土地之上的老建筑的问题。5年后的2012年,地产商动手开发自己拍来的土地的时候,突然就被通知因为两幢建筑“建议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而“暂缓拆除”了。

这一笔“历史欠账”,涉及的远不止于这两幢建筑。据有关人士透露,广州市在去年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时候,规划里面涉及政府已经批准但是没有建设、没有拆迁的项目就有千余宗,可能涉及历史建筑的有200多宗。

而金陵台与妙高台两幢建筑,既非文物保护单位,也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国务院2008年颁布上述条例时,将“历史建筑”解释为经地方政府“确定公布”的、“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非文保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但无论是历时10年才于去年编制完成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还是今年刚刚公布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没有公布“历史建筑名录”,两幢建筑直到被拆毁之时仍没有一个合法的受保护的“身份”。管理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部门,在历史建筑保护立法上的滞后、行政审批过程的缓慢,实在令人心寒。

既然意识到了老建筑的价值,又无法及时立法保护,更没有足够财政和纳税人支持回购土地,政府单凭期限不明的“缓拆令”,只能让更多的“金陵台”苟延残喘。

就像建筑学家所说,城市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并无冲突,古建筑的保护更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让城市更美好。

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同时,处理好和开发商的关系,共同为人们开发建设美好城市家园,本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要求地产商保留历史建筑,就应该想好如何补偿对方损失——政府要做的,不仅仅是表达“强烈的谴责”而已。(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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