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对行政性垄断的模糊认识

澄清对行政性垄断的模糊认识

摘要:近年来,受益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行政性垄断企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它所存在的消极后果。保护不可能完善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长远来看,行政性垄断非但不能发展国有企业,反而会阻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

近年来,受益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行政性垄断企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它所存在的消极后果。如果不尽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它将严重拖累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说,市场化改革也不应停留在这个程度,成为半拉子市场经济,而应将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要破除行政性垄断,必须澄清几个认识上的问题。

1、必须澄清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与行政性垄断之间的关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用简单的行政强制方式保护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之所以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因为公有制具有活力,通过公有制能够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本身并不是目的。另一方面,假如公有制必须通过行政保护的方式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样的主体地位决不可能持久。相反,应该尽量把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推到竞争环境中去,通过市场竞争的压力来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焕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保护不可能完善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长远来看,行政性垄断非但不能发展国有企业,反而会阻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因此,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逐步破除行政性垄断。

2、必须澄清企业国际竞争力与行政性垄断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经济向世界经济开放的初期,由于长期的封闭式发展,与跨国大公司相比,国内企业还十分弱小,国际竞争力非常薄弱。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某些领域予以产业政策上的扶持(其中包括市场进入的禁止和限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扶持不能长期持续下去,正如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一样,长期扶持只会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必须将其推到市场环境中去,利用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去推动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促进其成长。

3、必须澄清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与行政性垄断之间的关系。某些行政性垄断性行业以社会安全、稳定或经济安全为自己的存在必要性作辩护,比如食盐行业。这种辩护是不成立的,西方国家没有盐业专卖制度,并没有出现老百姓没有盐吃或出现大规模食盐安全问题,其食盐供应很充足,质量也有保证。与之相对比,食盐专卖制度也存在很多弊端,其他行业情况也与之类似。只要在放开市场的同时,加强相关监管,就不会出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商务部反垄断局)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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