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苏建设2012年发展报告(2)

法治江苏建设2012年发展报告(2)

摘要: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省法学会与省人大法制委合作开展2012年江苏地方立法课题研究14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部分地方立法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地方法规。

——认真实施法治实事项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统一组织实施“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开展党政机关执行生效司法裁判积案清理、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居住证制度、优化社区治安环境、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加大民生案件侦办审理力度、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年度省级10件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初步形成法律服务组织网络遍布全省、诉讼服务中心覆盖基层、法律援助渠道多元立体、司法救助机制规范有效的局面。各地立足实际累计开展法治实事项目1771件,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南京市把治理违建作为法治实事工程加以推进,共拆除各类违建19769处,面积243.12万平方米。南通市通过法治实事工程,探索建立服务性企业联盟,进一步减少服务收费,降低服务成本。盐城市实施社会保障法治惠民工程,农民养老参保率达99%以上,医保参保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了法治实事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加强协调督查,及时向社会通报项目进展成效。镇江市组织了全市法治惠民实事展示活动,评选表彰了“十佳法治惠民实事”。宿迁市修订了《法治宿迁建设实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规范。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以健全完善村、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为平台,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全省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了29.53%,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增强。以提高村(居)干部综合素质为核心,大力开展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政社互动”,促进基层社区服务管理,民政部予以总结和推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新涌现了“四权治村”、“1+5民主议事决策”等一系列基层民主法治的生动实践,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4759个,比上年增加6.2个百分点。创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了集治保、调解、农村社区警务、辖区联防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治办,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累计达3.7万家。

二、地方立法工作

——加大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对11件省法规草案、15件市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对报送备案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修订通过了劳动合同条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修订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审议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条例,突出对残疾儿童的关爱。在生态和文化领域,通过地方立法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修订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代表传承人的评估制度作了完善。根据新修订的代表法等法律,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各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制保障。

——加强对地方法规的立法审查。不断提高对报批法规的审查水平。省人大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审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审查工作前移,对于审查中遇到的争议较大的重大问题,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全年审议通过了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审查批准南京、徐州、苏州、无锡四个较大市提请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共17件。

——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过程,所有法规草案通过人大网站公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在省内重要媒体发布,广泛征求意见。省人大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加强对地方法规草案的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地方立法公开,适时公布立法动态信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使法规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三、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李学勇省长在省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府立法,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绩效管理、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估评价。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13个省辖市、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和36个省级机关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重新确认,48个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82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94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被确认为2012—2013年度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编印《2011年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蓝皮书》、《江苏政府法制工作十年回顾与展望(2003—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开展了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推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评选。

——加大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力度。昆山、泰兴和沭阳三个“省管县”已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区和34个县(市)开展了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占全省总数的88%。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截至2012年底,“中国江苏”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3489条。省政府共组织新闻发布会23场,书面发布13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时答复率为100%。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级部门19批次行政权力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调整行政权力419项。严格持证上岗制度,2012年核发执法证、监督证19366个。加大规范性文件实质审查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邀请专家对社会广泛关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点评。

——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214件,受理4066件,受案率为78%,省政府受理88件。加大案件公开审理力度,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处理案件。制定下发考核评分标准,对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场所以及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作出规定。坚持纠错与预防同步、监督与服务并举,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8件。推进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指导。与省法院联合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的互动,全省一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90.65%,比上一年度提高6.13个百分点。行政调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组建省综合治理行政调解工作组。组织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并向社会公示。拟制并印发了《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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