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服务体系 推进管理创新

建立服务体系 推进管理创新

核心提示:石林彝族自治县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石林风景名胜区所在地,距昆明78公里,全县国土面积1719平方公里,人口24.26万,少数民族人口占34.7%,辖6镇1乡,有基层党委16个,党总支120个,党支部670个,党员10558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是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石林风景名胜区所在地,距昆明78公里,全县国土面积1719平方公里,人口24.26万,少数民族人口占34.7%,辖6镇1乡,有基层党委16个,党总支120个,党支部670个,党员10558人。近年来,石林县按照中央、省、市打造“亲民、为民基层政权”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效能石林”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创建为民服务新模式,搭建为民服务新平台,扩大和延伸为民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功能,推进乡镇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背景与起因

乡镇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阵地,其职能转变直接关系着国家政权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近年来,石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深化基层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条鞭管理”的便捷服务,努力营造高效运转、规范透明的为民服务环境,真正把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提供为民服务的平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枢纽,推进政府服务方式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扁平化服务体系,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做法与经过

(一)“四强”,强推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是强力发动。石林县于2004年建立第一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整合资源,采取措施,不断加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石林县实施了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实施中,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为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标准、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按照“不换思想就换人,不把工作做好就换岗位”的要求,把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抓好。通过动员安排,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为加快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

二是强制规范。结合石林县实际,在采取“三式”(一站式、阳光式、开放式)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全县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以“七个一” (设置一块醒目的标识标牌、建设一个开放式的服务大厅、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构建一套完善的服务机制、设计一张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图、制作一张温馨便民的服务联系卡、设立一批为民服务的典型)为核心的实施方案,对为民服务中心标识标牌、建设标准、工作规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以县委文件行文执行。要求各乡镇按照 “七个一”要求,明确服务职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实行窗口式运作,网格化管理,努力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敞开式、开放性的服务大厅,提供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服务。

三是强势推进。为确保各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不走样,由县委组织部长亲自带队,带领组织部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实地察看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亲自指导、督促,帮助出谋划策,帮助已初具规模的乡镇进一步调整窗口设置,优化服务流程,帮助条件相对滞后的乡镇选点布局,对不按标准建设的及时制止、要求改进,对建设进度缓慢的要求加快进度,通过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了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按期建设、改造完成。

四是强劲提升。各乡镇按照“七个一”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其中,已初具规模的乡镇,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窗口设置,规范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原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建设相对滞后的乡镇,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改造建设为民服务中心大厅,配套设备、配备人员、建全机制。通过全面改造、升级,统一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初步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条鞭管理”。

(二)“五动”,助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党政推动”。坚持和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化基层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作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推动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是“上下联动”。 整合县、乡(镇)、村、组资源,构建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的为民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服务中心、站、点工作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提供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证照办理、委托受理、资料审核、全程代办等服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提供上级授权范围内的服务,同时负责全程代办需要到乡镇办理的事项;村(居)民小组为民服务点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同时负责代办需要到上级办理的相关事项),实行多级联动、接力服务、全程代办,通过完善机制,逐渐形成上联机关、下拓村社、上下协调、高效快捷的为民服务机制,实现“便民”与“为民”的有机统一。目前,全县共建县便民服务中心1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7个,村(社区)为民服务站92个,村(居)民小组为民服务点346个,初步构建起了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相互配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为民服务体系。

三是“左右互动”。建立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工作例会,定期听取汇报并认真分析本单位、本乡镇为民服务情况,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季度召开各为民(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联席会,听取各单位、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例会的形式,互相交流经验,有效加强了县级部门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达到了互促共赢的目的。

四是“领导带动”。 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为民服务中心主任,其余班子成员任中心副主任,科级领导轮流到中心值班、带班,带领为民服务队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现场解决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群众需要解决的难题。通过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贯彻落实、带头驻村包点、带头开展服务,有力促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是“为民服务队行动”。各乡镇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工作。其中:素质高、业务熟、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作为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工作人员;对招商引资知识、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组成招商引资工作队伍,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其余人员组成为民服务队伍,驻村包点开展服务,全程代办或授权代办基层群众和企业法人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各乡镇统一制作“为民服务中心(站、点)全程代理服务单”,记录全程代办和授权代办各类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变“群众跑”为“干部跑”。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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