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构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摘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地推广和实施的,这种着眼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区别于以往的城乡发展倚重倚轻的发展道路,它强调的是城乡均衡发展、城乡互动,它激发的是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的双重效应。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地推广和实施的,这种着眼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区别于以往的城乡发展倚重倚轻的发展道路,它强调的是城乡均衡发展、城乡互动,它激发的是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的双重效应。它一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开发商、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及协同作用,另一方面还有赖于系统的制度保障。

明确多元主体的各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主导责任,即财政责任——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问题、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企业经济效益取向下的社会责任分担问题,包括环保责任和社保责任;再一个就是农民的自觉认同和广泛参与问题,要引导农民提高其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有机统一起来。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议成立吉林省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省的城镇化建设工作。同时成立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咨询委员会,其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相应职能部门人员、企业代表、专家、农民代表组成。

加强相应制度体系建设。整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规划区内已全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市户籍管理,对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户籍转换,并将所有进行身份转换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使其养老、医疗、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程度的社会保障待遇;完善土地流转及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实施积极的企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服务配套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创新,改革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和社会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在制度体系的构建中注意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作好现行制度的升级准备,建立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注意制度之间协调,并创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增强相关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和有效性;形成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的沟通交流和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区域合作,形成对外合力和整体效应。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