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城市内涝治理方面具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主要体现为完善的内涝防治立法,先进的排水理念和技术,以及多种经济方式激励民众参与应对防治城市内涝。美国这种“三位一体”的城市内涝防治机制,对我国城市规划和排水设计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立法强制保障城市内涝治理
美国在城市防涝方面采取立法与工程举措并重的手段,早已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如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分别制定了《雨水利用条例》。
这些条例规定,新开发区的暴雨洪水洪峰流量不能超过开发前的水平,城市新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以芝加哥为代表,1972年芝加哥城市卫生街区开始在没有下水道和设置分流式下水道的新土地开发区强制性的实施雨水贮留设施,以应付城市化增大的雨水径流。其贮留设施的蓄水方式是各式各样的,有蓄水湖、湿或干的池子、停车场、屋顶和地下(管子、水箱等)蓄水设施。
此外,条例中还制定了详尽的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手段。
大雨中的伦敦曼哈顿。
增强城市排水系统功能四大技术手段
目前,美国为增强城市排水系统功能普遍采用以下技术手段:
第一,生物渗透系统。生物渗透系统由经过结构和景观处理的低洼地组成,用于促进暴雨径流的吸收和渗透。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有效减少暴雨径流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质。雨水花园是一种较常见也较简单的生物渗透系统,它仅仅依靠下层的土壤排除雨水。雨水花园特别适用于有足够空间吸收雨水的开发地区,在美国常用于停车场的分割带、居住区及商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