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核心提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胡 锦 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地工作,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但也有一些同志,对政绩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工作的出发点不是更多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而往往是考虑个人的得失,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加大财政负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破坏资源和环境,干部群众对这种现象反映强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目前,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不久,工作的积极性很高,这就更需要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搞花架子;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考核各级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效。要通过制度保证,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

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抓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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