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干部不能“一刀切”
早在党的十六大,中央就已明确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总目标。其中,科学化即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科学分类,区别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的主体、标准及方式。
当前,党的干部类型分为选任、委任、聘任三大类。其中,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在一些地方稳步推进。而选任和委任干部的相关机制,也要继续完善。
选任干部,主要指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产生的官员,以及负有政治责任的行政首长等政务类官员。“这类干部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其政策执行、行政行为、权力配置和资源分配过程,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需要选举产生。”蔡志强说。
而委任干部,主要指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岗位,是事务类官员。长期致力于研究选举制度的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说,这类干部在票选中特别容易出现问题。能不能选好,要看单位内的风气、“一把手”的素质,以及单位内的利益和人际关系。由于人的投票心理非常复杂,一些小单位内的投票,有时票都无法公开,因为公开了大家都猜得出谁投了什么票。类似的投票如果控制不好,往往会促成拉帮结派和选“人缘”的后果。
“委任干部应该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可以增加一定的竞争性,但不能把竞争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贠杰说,然而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大多属于委任制范畴,票选的对象也多是委任干部。
专家指出,分清选任干部和委任干部的区别,是选人用人机制科学化的基础。尤其要弄清票在不同类型干部管理中的分量,避免“一刀切”。由此,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对象、范围、规模,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的比例,更不能“凡提必竞”。只有在本地区本部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缺乏紧缺专业人才时,才适宜于公开选拔,并应尽量就近“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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