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新时期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吉林: 新时期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原标题: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几点思考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怎样在新形势下发扬这一传统,走好群众路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与时代形势下,要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视野,放在执政党、国家和社会的现代政治系统中重新考量,探求群众路线的理性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

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这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权力主体、利益主体。社会发展和变革当然需要精英人物的“顶层设计”,但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活力。

新时期,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

在政治生活方面,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党和政府要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做到科学决策,特别是要协调好“官意”和“民意”,使两者一致起来,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话语权,在机制上要形成一个良好的民意表达渠道,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那些沉默的声音。同时,应该以多种方式让公民有更多的政治参与,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参与权等。

在社会生活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治的功能,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我们的社会管理长期偏重于政府对社会的管控。社会缺少发展空间,就很难发展出有效的自治能力,更无法产生一个自觉的秩序和活力。社会没有这种能力,只好高度依赖政府对所有社会事务的管理。于是,我们形成了一个“全权的政府”、“全能的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效率却十分低下,邓小平同志指出这是官僚主义的总病根。

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要相信群众、相信社会,还社会以自治的秩序。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放权给社会,把那些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领域开放给社会,把自己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也交给社会。在一些政府必须参与管理的领域,也不见得政府要亲自管理,而是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就是说,政府和社会可以是伙伴关系。这就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实现了良性的互动。这是一种“善治”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种新格局的形成,正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贯彻群众路线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日益彰显的今天,如果把群众路线仅仅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现自身目标和任务的工具,而不同时作为保障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那么群众路线的动力将难以持续。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宪法和法律的根本原则。公民是一个宪法和法律范畴,其具有具体而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人民概念具有抽象政治性,必须用公民这一概念使之具体化,使人民当家作主能够通过公民身份得以实现。公民身份的凸显实际上意味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政治理念必须落实于具体的法治理念,落实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公民权利。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法治的价值要件,主要是对公民自由、人权的有效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法治的精髓在于有效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公权力的失控和变异,造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