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亡于“宪政”?

“苏联”亡于“宪政”?

导语:最近几日,有两篇文章格外“火”,一篇是王小石的《中国若动荡,只会比苏联更惨》,发表在新华网上。一篇是马钟成的《“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马文”虽重点讲“宪政”,却“慧眼独具”地指出,苏联实是败亡于“宪政”这一西方的渗透,巧妙地将“宪政”与“苏联解体”两个热词联系了起来,并提醒警惕国内的“宪政派”,尤其是“社宪派”。那么,我们在此作番思考,苏联是亡于“宪政”吗?我们从中能看到什么?

图片      “宪政”概念——左右派的罕见“共识” 若从清末预备立宪算中国宪政史已愈百年

“宪政”在中国既是历史概念,又是个现实概念,尤其是个“学术概念”。不少学者认为,从清末预备立宪算起,中国已有愈百年的“宪政史”,当然,在他们看来,今天依然处于这个“宪政史”进程中。因此,“宪政”既是个历史概念,又是个现实概念。

然而,“宪政”在今天则仅仅是个学术概念,而且也只能是个学术概念。因为经过几次讨论之后,大家对“宪政”概念本身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分歧,并且涌现出各种提法,诸如“社会主义宪政”、“儒家宪政”等。这既表现了人们对“宪政”研究的热心,以及对“宪政”的想象,同时也表现出对“宪政”认识的混乱。然而,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混乱,但经过几轮讨论之后,即使左右对立的两派,在对“宪政”概念的认识上也表现出了“共识”性。当然,一向标新立异的“儒家宪政”似乎只属于“学问派”,尚未正式参与到此次“宪政”大讨论中来。

有学者这样总结,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自由主义正式浮出水面,宪政理念也开始在中国大行其道。在持续多年的宪政争论中,大体上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潮的对立。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在中国推行宪政,他们认为,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旨在使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中国要拒绝宪政。自由主义学者的立场则相反,他们认定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极权”、“专制”,而唯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为了实行自由、民主的宪政,只能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然而,虽然两种理论尖锐对立,但在这一点上却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宪政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被视为“右派”的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也指出,马克思主义与“宪政主义”冰炭不容的观点是正确的。【详细】

那么,体现了“与马克思主义‘冰炭不容’”的“宪政”是何含义呢?《党建》署名“郑志学”的文章解释说: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它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西方政治学学者萨托利说,“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国内有学者也说,“当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复兴是分不开的。知识界当前对宪政的诉求恰恰是自由主义在中国复兴的一部分。宪政在本质上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是宪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详细】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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