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巴乔夫的“宪政”团队
有学者回顾苏联修宪历程时指出,苏联的前几次修宪都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对苏联当时社会事实的确认,对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巩固,对社会主义建成论的标榜,而没有对社会发展变化和矛盾做出相应的法律概括。尽管这些修宪本身有着自己很大的不足,但戈尔巴乔夫的最后三次修宪则性质完全不同。苏联后期修宪的主要内容是要取消苏共领导权而实行多党制,设立总统制。如果以此来解读苏联后期修宪,其目的显而易见不过是为了重新划分苏联最高领导层的权力,其实质是要把苏联引向不同于社会主义的道路。根据当前左右两派对“宪政”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戈尔巴乔夫在修宪中体现出的“宪政”理念。
实际上,有学者也指出,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思想,确实深受“宪政”研究的影响。署名“马钟成”的文章指出,自1987年开始,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ACLS,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组织了全球性的比较宪政研究,其目的是激励世界各地的学者和公民对宪政这个当时相对薄弱的重要领域开展深入思考和研究,为立宪者、官员和公民提供理论观点,推动全球范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宪政化进程。当时苏联的一些着名的法学家积极参与了这个研究,其中有韦尼阿明·叶夫格尼耶维奇·奇尔金(即 VENIAMIN YEVGENJEVICH CHIRKIN),苏联科学院国家与法律研究所的某部负责人、苏联政治科学协会第一副总裁;弗拉基米尔·恩廷(即VLADIMIR ENTIN),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研究人员,之前曾在苏联司法部下属的苏联立法研究所联盟工作;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托波尔宁(即Boris Nikolayevich Topornin),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研究人员,等等。众所周知,上述苏联着名法学家也是戈尔巴乔夫的智囊,他们都在推动苏联解体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马文”说,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在经济改革方面,他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垄断”,只有实行私有化,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才能“恢复社会公正”,同时果断推行政治改革,取得了三个重要成果:1、解除舆论控制,实现了言论自由;2、开放党禁,形成多党;3、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国家趋向法治化。这些改革举措其实与前述“宪政”概念高度吻合。该文还指出,1999年,戈尔巴乔夫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美国大学研讨会上报告说:“我生活的目的就是消灭对人民实行无法忍受的独裁统治的(苏式)共产主义。……当我亲自认识了西方,我的决定就成了不可更改的了。”他说,“当我离开克里姆林宫时,上百的记者们以为我会哭泣。我没有哭,因为我生活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对于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说,其目的不是保卫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是推进国家的进步和民主。”结果,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撬动起苏联帝国这块巨大的顽石,各加盟国家纷纷掀起了民主化浪潮。【详细】
当苏联“病体”遭遇“宪政”革命 罗马非一日建成,苏联也非一日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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