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干部子女报考公务员
大量干部子女进入公务员队伍引发了对于“阶层固化”的深刻忧虑。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下,不少官员在现实中凭借权力获得了既得利益阵营中的坚实地位,权力带来的巨大利益令他们尝到这个地位的“甜头”。
也因此才会有那些干部枉顾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将自己的儿女拉到“桥”的这一边共享“铁饭碗”。因为不同于富人群体可以直接继承家族财产,领导干部子女报考公务员被质疑为“权力世袭”的“灰色手段”。
处于经济社会位置较低层级的子女进入较高层级的门槛明显增高,两者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有专家指出:“随着某些官员子女的上位,社会上的机会似乎越来越少,低收入人群跃升到中产人群、中产人群跃升到富有人群的机会越来越渺茫,仅有的几个上升通道也机会渺茫。”《半月谈》曾披露西部某市人事局对公务员队伍做过的一项调查:在目前的公务员队伍中,父母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公务员比例最小,仅站2.8%;父母是普通职工的占26%,而父母是公务员的比例最高,达到33.3%。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即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辽宁省本溪市一次干部任命公示中,4名拟任本溪团市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中,有3人的父母分别为本溪市纪委书记、统战部长和工会主席。这4名任职人选最后由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其中3人的父母为市里领导干部,2人的父母更是市委常委会成员,至少,由这两名常委参与票决,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的规定,其程序失当并导致的程序正义阙如是显而易见的。本溪市委后来决定,此次“双推双考”选拔团干部的结果无效,依据之一也是“讨论决定环节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可谓抓住了“违反程序正义”这个关键的、实质性的问题。
湖南将严查干部配偶子女违规当公务员等问题
在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方面,专项整治将重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员额进人,造成人员超编的问题。
针对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将重点治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超职数限额选拔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违反中央、省严格规范副秘书长配备等有关规定,突破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限额,超职数配备市州党委、政府副秘书长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行为;违反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规定超配非领导职务的行为;擅自规定“改非”干部不占职数,自行设置“正副处级干部”、“正副科级干部”等职位,违规搞“先进后出”,变相增加职数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超机构规格高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在深入治理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的问题方面,重点治理违反中央、省有关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等方面政策纪律规定进人的行为;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的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问题。
同时,重点治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部调离后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的行为;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行为。
【启示与思考】
“平心而论,在一个正常的职业环境中,如果官员们没有特权,没有区别于其他社会人群更高的福利、地位和权力,那么,人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社会职业所带来的生活乐趣,某些官员子女子承父业也就不可能演变成一种‘仇官’的社会心态。只有当某些官员子女的成长,成为一种破坏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的官场体制或官场形态的时候,才会触及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并饱受舆论的指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青苗说。
干部子女们在公务员招录上的“家族优势”重重地压在了社会公平中权力的一端,带来的只有普通考生的望洋兴叹,有网友在国考之前发帖喊出“恨爹不成刚(李刚)”,其中的无奈与义愤可以想见。
从这个角度来看,限制官员权力,调整公务员群体的强势地位才是解决层出不穷的“招录黑幕”的治本之策。
与此同时,干部子女能否胜任公务员职位,这只是针对实体而言,而实体正义并不包括、也不能代替程序正义。换句话说,群众反对的不是干部子女考公务员,而是一些干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将孩子安排进机关。
怎样切实地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全社会各个阶层有志于为国家服务的公民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为各个群体建设更加宽阔的提升社会地位的通道?
干部子女要想进公务员队伍,只有切实做到招考程序公开公正,甚至比普通人员招考更公开公正,才能让考生不会谈“干部子女”而色变,才能让真正有能力的干部子女在今后的公务员从业生涯中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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