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反腐需要“六亲不认”

寒竹:反腐需要“六亲不认”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宗法传统的国家,缺乏公私分明的现代观念。要把文本上的法律化为真切的现实,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中国政府还需要下很大功夫。但只要从细微之处确立公与私的边界,只要抵挡住市场原则对公权力的渗透,腐败最终会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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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人能否认打击腐败是中共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1949年3月,尚未完全掌握全国政权的中共在西柏坡提出了“两个务必”,要求全体党员在进城后能够经得起考验。1949年后,中共采取了各种形式的政治运动来治理腐败。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共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但用党纪和国法的形式来打击腐败的工作从未松懈。

按照中纪委正式公布的数字,1982年至2007年这25年间,被党纪处分的党员人数高达341.76万人。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的报告来看,1978年至2009年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被判决有罪的人数总共约有70万。仅在1982年至2002年这20年间,被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就有65399人,厅级干部5525人,省部级干部286人。而从2002年到2012年这10年间,中共核心领导更是把腐败现象视为威胁到自身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打击腐败更为严厉,移送刑事审判者甚至包括政治局委员这一级的高级官员。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获刑死缓。这是十八大后受审的第一个正部级高官。

但另一方面,尽管执政党不遗余力地打击贪腐官员,腐败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很少有人能否认,腐败是当前中国社会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社会中郁积的“仇富”和“仇官”归根到底是对腐败现象的仇恨,因为遵纪守法的富人和官员并不会招来恶感,但靠违法乱纪致富的商人和用权力敛财的官员,往往是人人喊打。

为什么严刑峻法未能有效地防止贪腐泛滥?中国社会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贪腐究竟是制度的产物还是社会的产物?如何才能遏制贪腐泛滥?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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