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2)

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2)

第一,村庄社会多元化,异质性增加,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降低。

第二,随着地方性共识的逐步丧失,村庄传统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村庄中因信息对称而带来的搭便车行为,加速了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丧失。

第三,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村庄越来越难以仅靠内部力量来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

半熟人社会将是中国农村一个相当长的阶段,研究农村半熟人社会现象及其机制,是深化乡村治理研究和理解农村政策实践的重要方面。

“半熟人社会”的理论意义在于,社会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长期以来受“传统—现代”这个二元框架束缚,将社会形态的演变设定为两种类型的替代,如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共同体—社会等。费老当年也接受了这个框架,认为乡土社会(礼俗社会)终将演变为城市社会(法理社会)。笔者认为,这个框架既无法准确理解农村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形态,或许也无法预判未来的农村社会形态,但研究者却依然沿用这个框架,他们要么认为当下农村依然是“乡土社会”,要么以“现代社会”衡量农村变迁经验,呼吁用现代社会的公共规则取代乡土规则、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培育公共伦理等。这不能不说是农村研究者的理论惰性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贫困。

“半熟人社会”这一概念为分析农村社会性质提供了一个三维框架,即“信息对称”、“地方性共识”、“行为逻辑”,前两者指向社会性质层面,后者指向微观行为的层面,信息对称和地方性共识状况塑造着农民的行为逻辑。乡土熟人社会信息是全对称的,有地方性共识约束,农民的行为遵循乡土逻辑。社会变迁中,信息对称程度在降低,即农民的熟悉程度降低,地方性共识也在剧烈变动中减弱甚至丧失了约束力,这时的社会性质和农民行为逻辑是“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都无法解释的,需要研究者对其进行理论概括。笔者以为,农村社会将来不可能走向上述二元框架的另一端:法理社会(也就是陌生人社会),或许仍然是信息全对称的,新的地方性共识也会形成并稳定下来,农民的行为逻辑也将不同于乡土逻辑。但当前“半熟人社会”既对当下农村社会形态及其变迁过程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对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可能也具有较强的理论预见性。

据此,“半熟人社会”当是理解当下中国农村的基本概念之一。^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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