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确审视“老虎”和“苍蝇”

贵州:正确审视“老虎”和“苍蝇”

原标题:对“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思考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一论述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决心和工作方略。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辩证思考如下。

坚持“零容忍”,理性认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深刻内涵

以公正视角正确审视“老虎”、“苍蝇”。“老虎”顾名思义,代表权势和地位都较高的极少数贪污腐败、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苍蝇”是指处于基层,少数侵害群众利益的一般干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发生了深刻变革,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腐败现象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仍易发多发,既出现了“老虎”,又出现了“苍蝇”。从县级层面来看,随着县域经济发展的加快,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不少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不法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少数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经不起诱惑,滥用公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这些违纪行为,往往涉案金额大,对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也大,社会影响面广,危害性深,由于它的级别相对高,覆盖面广,对党的事业和威信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可谓之为“老虎”。同时,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少数乡镇、村级干部将犯罪之手伸向国家涉农补贴、低保资金、民政救灾补助等。少数部门因监管不力,出现科、股、室长“小鬼当家”,对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公款大吃大喝等作风问题突出。

以发展眼光认识“老虎”“苍蝇”的危害性。领导干部好比修好的河堤,若发生违纪违法溃堤,影响面大且深远。一般干部发生违纪行为,与领导干部相比,虽然影响面不及领导干部大,但一般干部往往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与群众发生着经常而广泛的联系,对党的形象的损害更加具有普遍性、现实性和直接性。从县级层面看,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更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和环节,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影响突出反映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往往产生上行下效,给一个部门、一个系统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影响可谓远、广、大。而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或机关一般干部身上的违纪行为,往往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各类民生资金、公款吃喝、作风粗暴等形式表现出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一群体虽然手中权力不大,但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等,都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若发生违纪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小视,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群众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若基层腐败问题解决不好,甚至长期积累,就有可能由小变大,导致矛盾在一些关键点上凸显出来,影响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

以辩证思维,深刻领会“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的内涵。认知是“打”的前提和基础,这要求我们必须以辩证思维,深刻认识“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的深刻内涵。如果不打“老虎”,只打“苍蝇”,抓小放大,就会“养虎为患”,就无法彰显反腐败的决心,无法形成震慑,致使上行下效,最终连“苍蝇”也打不了。如果只打“老虎”,不打“苍蝇”,抓大放小,虽然能够彰显决心,形成震慑,但“苍蝇”就会越来越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就无法得到纠正和查处,就会失去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支持和参与热情,反腐败工作就会丧失群众基础。现实中“老虎”往往充当“苍蝇”的保护伞,形成一条利益链上的两端,“苍蝇”不打,时间一长羽翼一丰产生质变,也会成为“老虎”。

几点建议

惩教结合,达到治病救人。要始终立足和围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正确处理教育与惩处的关系,把严肃执纪、严格执法与教育保护干部有机结合,注重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多方监督,构建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运用廉政风险排查、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提醒和警醒。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时,积极加强组织协调,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

深化改革,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注重把握和深化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积极加强协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司法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进一步探索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医药购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同时,建立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教育、监控、督查、评价和问责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有效维护制度权威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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