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落实好,就要认真回顾和深入总结改革开放的历程,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的必然性,更加自觉地把握改革的规律性,更加坚定地肩负起深化改革的重大责任。”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的命题。我们要认真学习唯物主义历史观,深刻领会其中的理论内涵和政治意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方法。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认识社会历史的唯一科学方法
认识自然,难;认识社会,更难。当一门门自然科学像繁星一样布满在科学的“太空”,把人类智慧之光照射到自然界的深处,不断发现自然规律时,人类对自己及其社会历史的认识却仍然停留在表层,历史规律仍然在人们的视野之外。在马克思之前,唯心主义在历史观中独占鳌头,一统天下几千年。从唯物主义自然观的产生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人类整整走了两千多年的心路历程。从空间上看,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相距很近;从时间上看,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物主义自然观又相距遥远,可谓“咫尺天涯”。马克思划时代的贡献首先就在于,他发现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发现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发表的著名演说,高度评价了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776页)。
人们一般都承认自然规律,因为人们在自然界中看到的是事物的重复性:日月运行、春去秋来、花开花落、生生死死……然而,人们往往怀疑甚至否定历史规律,因为人们在历史中看到的是事物的单一性: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中国辛亥革命等历史事件,罗伯斯比尔、林肯、孙中山等历史人物,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可是,就在这种不可重复的单一性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后面却存在着可重复的历史规律。作为历史事件,戊戌变法是“一”,但作为历史现象,改良、改革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并不罕见;作为历史事件,法国大革命是“一”,但作为历史现象,资产阶级革命在近、现代历史上却重复出现;作为历史人物,罗伯斯比尔、林肯、孙中山是“一”,但作为历史现象,时势造英雄却不断重演。这表明,在历史中同样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会重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
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重复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产生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其中的偶然性使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各具特色,不可重复;历史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现象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不是也不可能是重复其中的偶然因素。明治维新、戊戌变法、罗斯福新政……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不正是改良、改革的历史规律吗?1640年的英国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1911年的中国辛亥革命……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不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规律吗?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人物的出现,体现的不正是时势造英雄的历史规律吗?
实际上,任何事件,包括自然事件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在严格的意义上说,自然事件也是不可重复的。然而,自然规律不也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自然事件中体现出来的吗?当年莱布尼茨在德国皇家花园给宫女们讲哲学课,首先讲的就是,没有两片绝对一样的树叶,这不正是自然现象的差异性吗?在观察自然时,我们应当从相似中看到相异;在认识历史时,我们应当从相异中看到相同,从单一性中透视出重复性,从而把握历史的规律性。
人是历史的“剧作者”。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唯物主义历史观首先把历史规律归结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认为历史规律不仅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而且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历史规律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人又是历史的“剧中人”。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人们既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关系,也不能人为地消除历史规律。相反,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现实本质,历史规律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过程。
“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344页)马克思这一论断表明,使黑人成为奴隶的,不是所谓的黑人的本性,而是黑人生活于其中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现实的人及其特征的,就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这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即历史规律。
历史规律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但我们又不能把人的活动和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规律等同起来。人的活动可以符合规律,也可能违背规律。这里,关键要把历史规律的形成和实现机制同规律的载体和内容区分开来。比如,商品是价值规律的载体,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就会产生价值规律;商品又是人生产出来的,是人的劳动的对象化,但我们不能说价值规律是人创造出来的,因为同价值规律直接联系的不是主体——人本身,而是客体——商品。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18~119页),个人活动的相互冲突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合力”。历史规律正是在个人活动的“合力”作用中形成的,它是人们实践活动和社会要素间的本质关系。个人活动的冲突之所以构成社会发展的“合力”,使社会发展呈现出客观规律性,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他人活动制约某人活动,他人活动就是制约某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二是前人活动制约后人活动,前人活动就是制约后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三是他人活动在某人活动之外,前人活动在后人活动之前,因而它们都具有非选择性,即不以某人、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他人活动对某人活动的制约就是生产关系对个人活动的制约,前人活动对后人活动的制约就是作为人们“以往活动产物”的生产力对后人活动的制约。“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92页)
历史规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但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反而反过来制约着人的活动。所以,恩格斯认为,个人活动往往产生相互冲突、相互交错的力量,融合为一个总平均数、总的合力,产生一个特定的历史结果,历史结果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697页)。这个“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就是社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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