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香港拟立“道歉法” 彰显执政新风(2)

【案例】香港拟立“道歉法” 彰显执政新风(2)

探讨:政府道歉折射公共事务治理观念转变

道歉,确实让人感到尴尬、难堪、被动和不好意思,尤其是让政府道歉。向公众认错,要承受巨大的“形象压力”,甚至会受到行政批评和公共问责。但另一面,当政府能对自己的错误主动认错,其道歉的态度越诚恳、主动,就越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网友总结了如下好处:其一,给公众树立一种有错就改的精神正能量,而不是犯了错误,蓄意掩饰、弄虚作假。其二,体现出实事求是的负责精神,敢于道歉,将其不足化为下阶段的动力,有助于未来工作的拓展。其三,道歉更会对公务人员形成一种“压力和形象倒逼”,迫使公务员更加严谨自律。其四,也是对行政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敬畏和服膺。政府不是“神”,只要工作,总会出现失误,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错不改错。

有论者认为,政府失信后主动致歉,不会自降形象,失去信用,反而会在人民群众心中加分。

新华网评论文章称,按照现代政府的权力属性,政府部门作为公权力机构,享有一定管理社会的权力,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部门为其失职、渎职行为公开向市民道歉,是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也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折射公共事务治理观念的转变。

思考:道歉不能成公关,认错还需改错

在传统观念中,政府是衣食父母,不能向民众道歉,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现在强调责任政府的建设,事实上责任政府首先要改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重新确立民众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者,只有这样,才可能为政府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确立基础。从这个程度上来说,政府向民众道歉,是政府承担责任最基本的形式。

公众担心的当然不只是道歉,而是道歉之后。很多时候,道歉做秀走过场,成为向民众抛售的廉价口水。事后诸葛亮式的道歉,只不过是在道德层面上,给公务员加了道“咒符”,这种做法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根本不能服众。

那么如何保证“政府道歉”真正能得到市民认可呢?

有分析认为,具体而言,时间上要尽量早,不能等到媒体曝光、纸包不住火了,才慢吞吞地出来道歉。既然是道歉,就应该让公众清楚,究竟是什么事,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道歉,以及失职渎职的程度,相关公务人员的责任归属等等,所有的这些信息都应该公之于众。

从本质上说,道歉是为了改进工作的不足。因此,道歉决不是终结,在政府部门作出道歉的同时,相关机制也应立即启动起来,除了人所共知的责任追究之外,对制度的查漏补缺等也必不可少。如果只关注于“道歉”本身,而忽视了这些后续工作,那么“道歉”就极有可能最终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结语

公众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如网友所言,“我更关心的是下次是不是涛声依旧,重要的是拿出些行动。”

政府道歉 “对不起”之后还要“有关系”

为应对政府部门出错后“道歉难”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引入“道歉法”,建立政府出错道歉机制。“道歉法”机制下,政府应为所犯的错误向民众道歉,同时也不必担心道歉会为日后带来法律责任,因为政府道歉的内容不能作为法庭证供。

无独有偶,2013年初,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政府部门失职要向市民道歉”。在“照镜子、正衣冠”路线的指引下,各地都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敢于剖析自身之不足,自觉将问题摆在光天化日之下,同时也敢于正视自身问题,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批评。这是文明执政的体现,也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的姿态。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政府部门也会犯错,关键是面对错误的态度。最近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坟爷”事件、城管打人事件,群众愤怒的原因除了事件本身之外,政府部门不敢正视错误,加以改正,反而遮遮掩掩、歪曲事实,更加让人怒不可揭。

政府部门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带头人,历史和群众都不不允许其犯大错,更不允许其错而不改。主动认错,敢于道歉已经跨出了很大一步,但是不能将“道歉”作为“挡箭牌”,作为一种“软抵抗”,不能一句“对不起”后就“没关系”了,而要积极思考犯错后的“善后”工作,思考如何以此为诫。

政府道歉,古已有之。皇帝下“罪己诏”,然后大赦天下。此虽为无可奈何之举,却也给当今政府在面对自身错误时提供了参考依据。能弥补的错误及时弥补,能减轻的伤害要尽量减轻。过失巨大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官员不仅要道歉,更应该接受“问责”,甚至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将这些“错误”的经验教训总结传承,以为后世之师。

用“有关系”回应“对不起”,用实际行动减轻错误的影响,用真诚的态度践行文明执政的方略,真正做到为民着想,让民满意。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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