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政策要领有必要提出以下几点。第一,现在各方越来越关注的增值税转型,需要和地方税支柱打造形成呼应,采取“在后跟随”的方式来推进,如果没有资源税相对充分的发展和房地产税的破题和确立,使其至少在发达地区较快地形成一定的支撑力,先行贸然做增值税扩围,必定导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矛盾更难处理。第二,地方的压力有可能促成分税制的倒退,这种情况一定要避免,坚决不能做“一省(区)一率”的任何安排,我认为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制度成果需坚持的底线,如果突破这个底线,分税制改革的根基就会动摇。第三,在税改顺序上,近期,资源税要趁势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近中期,要鼓励像上海、重庆这样有积极性、有战略全局思考的地方决策层,先行先试搞房产税,经过一段时间实验,再考虑扩大覆盖面;在中期,“十二五”前期应该确立社保税的框架,启动环境税改革措施,个人所得税也势必做优化调整;中长期,应当对遗产和赠与税进行积极研究和讨论,虽然在一段时间看起来难度比原来想的大一些,但是如果把眼光放得更长远一点,遗产和赠与税的制度是很有意义的。小平同志晚年强调,发展起来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最重要的是怎么避免中国两极分化造成的威胁。
总的来说,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标本兼治,安稳民心,安定官心,积极稳妥,治本为上,实现制度创新。探讨改革方案的时候首先要安稳民心,不要动不动就说有什么对老百姓形成了威胁。比如前段时间对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就弄得社会成员似乎人人自危,这种氛围是不对的。因为它只是解决对产权房高端房主的调节问题,低收入阶层靠廉租房、公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与他们无关。公职人员和中等收入阶层,显然改革方案一开始也不能覆盖他们,特别是各个家庭一定人均标准之下的住房肯定不能涉及,涉及了就可能天下大乱。对高端房主,也不是与他们为敌,与他们过不去,因为这种再分配调节是市场经济的通例,他们有相应的承担能力。中国的制度创新因为触动既得利益,被各种力量有意无意地往后拖。只有抓住制度创新,我们才能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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