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知识分子现代国家观念的生成(2)

晚清知识分子现代国家观念的生成(2)

如果说外部的国家与世界关系,凸显的是的国家构成要素中的领土与国家主权的对外自主权,着眼的是中华民族作为整体在现代国际体系的生存空间与生存权力,那么,内部的国家与社会(国民)、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凸显的国家构成要素中的人民与国家主权的对内统治权,着眼的是国家(政府)、社会(群体)、个人三者在国家内部权力结构中的关系。而且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首要是打破专制君主对国家权力的完全垄断,实现统治权从专制君主向公民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转移,实行“减君权、兴民权、兴人权”以至推翻君主专制,发展社会自由与个人自由,实现由人民支配国家主权。

在国家与社会(国民)的关系上,现代国家观念的建构,其趋势与趋向是在现代社会(群体)观念、现代国民观念形成的基础上,彰显与“君权”相对的“民权”理念,同时培育国民的国家认同。“朕即国家”语境之下的“国君”一词渐渐走进历史,“主权在民”目标之下的“国民”一词应运而生。

“社会”一词,在近代的对应概念最初为“群”。“群”是一个固有传统文化之概念,如《论语?卫灵公》中有“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在清末,“群”被赋予了与现代政治文明共同体相关的全新内涵,是指具有自由权力的公民个人组成的团体,而“合群”、“善群”则是体现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合多数之独而成群”的公共精神。晚清的思想家历陈“合群”的必要性。例如,严复在《天演论》中指出,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群有不同的层级与形态,大而至于一国全体人民的“国群”、“国族”,甚至于将来过渡到“大同世界”后的“天下群”。小而至于国家内部某界别、某群体、某行业的结社。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学会》中提到“国群曰议院,商群曰公司,士群曰学会”,在《说群》中亦提到“家群”,等等。在诸种层级、诸种类型的“群”中,“国群”与后来的“国民”一词近义,类似词汇还有“国人”、“社会”、“社群”等。

国群观念新内涵的界定,为现代国民思想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国民”一词在近代前期乃至在鸦片战争之前就由传教士传入中国,但作为与现代国家观念相联系的“新词”流行起来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与其类似的则有“公民”、“人民”等词,如康有为于1902年发表了《公民自治篇》,孙中山则频繁使用“人民”一词。与此而言,1897年,康有为撰写的《日本书目志》提到了《国民之本议》、《国民之真精神》、《国民修身书》、《国民道德论》、《国民与国会之关系》等书。梁启超于1897年10月在《时务报》发表的《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康有为在1898年6、7月间的《请开学校折》等处提到了“国民”的概念。1899年,梁启超发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一文,从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对“国民”一词作了定义:“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20世纪初,中国留日学生中创办有多种带革命色彩、以“国民”命名刊物,如1901年5月创办的《国民报》和1903年8月《国民日日报》等。革命派侧重从与“奴隶”相对的角度给出“国民”的含义,如《国民报》发表的《说国民》中云:“故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而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而国民尚独立。此奴隶与国民之别也。”

国民观念的形成,促进了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变迁,推动了从古代王朝国家到现代国民国家的转型。1901年,梁启超发表了《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从十一个方面对“中国旧思想”与“欧洲新思想”进行了比较,指出中国旧思想主张君主为国家之主体,国家与人民全然分离,故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无关,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欧洲旧思想主张人民为国家之主体,国家与人民一体,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如影随形,国家对于人民,人民对于国家,人民对于人民,皆各有其相当之权利义务。孙中山也对王朝国家与国民国家进行了类似的比较:“暴君专制之政,以国家为君主一人之私产,人民为仆隶,身家性命悉在君主之手,故君主虽穷民之力,民不敢不从;民国则以国民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在现代国家观念的视野之下,古代那种“朕即国家”、“君主一人之天下”的王朝国家观念被打破,国家最高统治者即君主不再被等同于国家,朝廷与国家开始在政治层面、学理层面被严格区分开来,与此同时,现代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天下人之天下”的国民国家观念初步确立了起来。

由王朝国家到国民国家的转型,其核心是实现统治权从君主到国民的部分或彻底转移,其目标为实现主权在民,变“君主”为“民主”,使国民取代国君成为国家主体意义上的主人。清末,维新思想家从现代国家观念出发,致力于改变君权独尊的局面,通过对君权进行分权重新定位“君”与“民”的关系,提出了与“君权”对应的“民权”概念。郭嵩焘在1878年5月19日的日记中最早使用了“民权”一词,此后黄遵宪、薛福成也分别于1879年、1890年开始使用。早期维新派中的王韬、薛福成等人与维新派领军人物康有为提出了“君民共治”、“君民共主”的思想。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辟韩》一文中根据契约论阐释了“民主君仆”说。不过,维新思想家当时并未提出废除君主,而只是主张从君权中析出部分权力转为民权,实现国家权力由君主与国民共同所有、共同分享。显然,维新派以保留君主、君位世袭与废除君主、国家元首由人民公举之义,区分使用“民权”与“民主”两词。如何启、胡礼垣在《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辨》中称“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权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革命派人士中虽也多以“民权”相号召,但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废除君主、实现“民为主”、以民主代替君主的思想,也就是说革命派“民权”一词所表达的内涵实际上是维新派梁启超等人所认知的“民主”。辛亥武昌起义后,在孙中山坚持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写入“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主权在民”否定了主权在君。

在国家与国民、国权与民权的关系上,清末思想家、政治家、革新者认识到不能单向度地要求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单向度地要求国民爱国、效忠国家,而要使国民普遍认识到自己对国家的责任,同时要让他们成为国家事务的管理,把自己当成国家的主人,兴民权才能兴国权。只有让国民意识到国家是有自己一份的“公产”,国家兴亡与个人息息相关,国民才能视国事为私事,才会在国家遇到危难时舍家纾难。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原强》一文中主张借鉴西方通过使国民“私其国”来“爱其国”,“使其民皆若有深私至爱于其国与主,而赴公战如私仇”。梁启超在《爱国论》提出通过教育使国民“以国为己之国,以国事为己事,以国权为己权,以国耻为己耻,以国荣为己荣”。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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