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网站刊文:国企改革的路径选择(3)

国资委网站刊文:国企改革的路径选择(3)

“两权分离”的提出,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施行和推广提供了理论支撑。在第二步“利改税”(1983年推行“利改税”时,中央给企业制定了高达55%的所得税税率,同时还要上缴利润调节税,税负过重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1984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试图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但效果不好,财政困难局面进一步加剧。)推行效果不明显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取而代之。

在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争论的背景下,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报告明确提出,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后,承包制迅猛推广开来。

但企业承包制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异议。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承包人谈判能力不同,人为地造成了企业的苦乐不均。从实际结果来看,企业采取短期行为的做法越来越普遍。1988年治理整顿开始后,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市场疲软,企业销售不畅,“三角债”问题严重。到1991年末,国营企业出现了明亏、暗亏、盈利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困境如此,企业的承包制也就推行不下去了。

总之,无论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是十三大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从总的趋势上来看,都是我们党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引入并扩大市场机制的改革。改革效果虽有目共睹,但改革之路却充满艰辛。此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每前进一步,亦饱受争论之苦。在国内财政困难,企业扩大自主权的改革遍试药方而病根不除的情况下,形势迫切要求我们的体制改革要有新突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党,决不能走“全盘西化”的歧路;同时“开弓没有回头箭”,试图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也已绝无可能。我们党不可能在计划与市场的争论中永远踯躅、徘徊下去。尽快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已是形势发展对我们党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

1991年10月—12月,江泽民先后主持召开11次座谈会,研究讨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以便为我国下一步改革明确方向。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更是在计划与市场关系等重大问题上,迅速统一了党内思想,大大加速了经济体制改革新目标确立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改革目标,但我们党对于这一崭新体制的设计和构建上,也只能继续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当时党中央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抓紧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为了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江泽民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写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亲自作序。在他的倡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编写了一系列领导干部的知识读本,包括宏观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二是展开广泛的调查研究,为新体制的框架设计提供参考方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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