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不能变“不选”

自选”不能变“不选”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本是一对“孪生兄弟”,但部分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却存在“重规定动作、轻自选动作”的思想。

比如,在制定方案时,有的部门单位只是对照上级方案“照猫画虎”,甚至生搬硬套,完全不顾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查摆问题时,满足于大而化之、粗枝大叶,做不到“见事见人”、“对号入座”,更拿不出有部门特色和代表性的整改办法;整改落实中,习惯于“大家步调一致”,不做后进生也不愿做“出头鸟”。总之一句话,大家进步我不拖后,别人停步我不出头。

“自选动作”,首重一个“选”字,要求部门和个人在遵循基本方法和步骤的同时,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造,是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的进一步发挥和深化。在活动开展中,针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遵循刚性要求,完成好“规定动作”;但要将活动要求真正落到每个单位、每一名同志身上,解决较深层次的个性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号准“病灶”,抓住“要害”,扎实完成好“自选动作”,切不可笼而统之。

忽视“自选动作”,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制度约束问题。有些同志仍然存在“吃大锅饭”思想,认为步调一致不会出错,对“自选动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甚至心存轻视。同时,与“规定动作”不同,对于“自选动作”完成情况、完成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致使“做不做、做好做孬一个样”,也是“自选”变“不选”的重要原因。

做好“自选动作”,关键在落实。要求完成的、承诺完成的,必须“保质保量”,决不能因“自选”而“偷工减料”甚至“走样变形”。在“自选动作”设计上,要找准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的结合点,确保富有特色且务实管用;在推进落实上,要建立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以解决部门和个人实际问题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进扎实,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