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则:调整经济结构必须扫清两大理论障碍(3)

宋则:调整经济结构必须扫清两大理论障碍(3)

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即中国存在的诸多问题,远不是一般市场缺陷“惹的祸”,而是市场受到强烈排斥和压抑的结果。在现阶段,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学着西方人的傲慢腔调,指责市场惹祸,主张加强“宏观调控”,无异于缘木求鱼,继续为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结构提供误导和借口。从我国实际出发,找准问题症结,大力推动市场化改革,不可以随意被指斥为“主张新自由主义,宣扬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我国,市场机制在核心经济领域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还没有像样的表现,我国还没有发展到指责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阶段,倒是政府高明论、市场惹祸论时时处处占据着主导地位,值得推进结构调整市场化的过程中高度警惕。

与此相关,还要澄清第二个误解。在我国,十分流行的说法是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调整结构,并且相信这样做就已经是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了,从而为政府取代市场、主导结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这种说法与成熟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后者表达的是制定和完善结构调整的游戏规则和必要环境,而结构调整本身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过程还是交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前者则很少考虑制定和完善大家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而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和朝令夕改的政策多变性,仍然是行政手段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往往流于形式,仅仅是并不当真的陪衬和托词,就调整结构的方式和手段而言,政府召集的会议和下达的文件才是至高无上的。

其实,这种说法是由来已久的“市场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可以分割移栽”观点的变种,即上世纪三十年代波兰经济学家兰格提出的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认为用“计划科学化”的办法来人为模拟市场过程,就可以得到与市场作用过程相同的结果,从而主张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取代市场。兰格把市场过程看作“计算机器”和“机械运动”,而漠视当事人自主意识、自主权益和自主行为这种市场内涵和本质,实质上还是“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则取而代之”的市场机制取消论观点。

如果说市场机制从总体上看是制度与运行的统一,那么仅从运行看,则是其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的统一。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是各种当事人按照比较利益、民主权益自主选择、实现自主决策目标的过程;市场机制的作用结果则是无数微观当事人行为作市场化接触和碰撞所实现的各自物质利益。而动态的观察,作用结果又将成为作用过程的新起点,如此循环不已。因此,如果取代了市场作用过程,得到的就绝不会是市场的作用结果。即使存在预见市场作用结果的极大可能性,也并不构成取代市场或模拟市场作用过程的理由,就像不能为了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而取代市场过程一样。何况,高度复杂、利益博弈的市场过程是根本无法模拟的。

割裂市场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关系,危害极大。表现在经济上,就抽去了市场机制的精髓而空留市场的名义或外壳,从而为政府沿袭旧道、越过市场提供了新的诱惑,即有意无意地剥夺广大民众的自主决策权益,而由少数社会精英自以为是地为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强化或变相强化原有的政府干预,甚至陷入踌躇满志的幻觉,果真以为“我管住了手表,就管住了时间”。所以说,市场自主调节经济结构是政府无法替代的,“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整结构”这种说法和做法并不可以等同于市场调节,仍然是政府主导结构调整,与市场机制主导调节经济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澄清这一点,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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