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经济结构必须扫清理论障碍
为使经济结构从行政化调整转变为市场化调整,必须扫清理论障碍,提供创新性的理论支撑,切实排除阻力和干扰,在基本思路上澄清纠正现实意义重大的两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将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缺陷、市场失灵直接等同于我国源自计划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缺陷。这种误解不但解决不了由中国国情决定的现实问题,而且会轻易放过原本需要紧紧抓住的核心要害。人们通常谈论的市场天然存在的固有缺陷与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市场特有的缺陷,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是在制度建设完备的基础上,各种构成要素之间自发形成的自我调节、寻求动态平衡的自组织能力。具体表现为商品或要素的供求状况与价格的互动关系及其背后各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约定的规矩(法治),利益角逐、公平竞争、互相博弈制衡。成熟的市场不仅包含自身利益的“驱动”,而且受到相反方向利益的“约束”,受到必须遵从游戏规则的公信力牵制。这属于市场经济成熟、市场体系“底盘健全”,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条件下的“缺陷”。
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市场特有的缺陷,是市场经济幼稚、市场体系“底盘缺失”,政府与市场边界混沌条件下的“缺陷”。事情的真相是,一系列实质性问题,在中国还没有得到像样的解决。诸如,政府科学干预程度、干预方式、干预效果,财产权归属、受益的明晰程度,数据信息和市场信号的真实程度、市场参数的相关性和传递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和要素价格的实质性作用程度、企业和居民对市场信号的依赖和反应程度,市场的自组织、市场的规范化、民间独立社团组织的发育程度,以及全社会凡事都遵从于法治精神、按共同约定的游戏规则诚信办事程度等等,都远没有到位,有的甚至还没有破题。由此导致的垄断与特权,官商勾结,潜规则交易等社会环境对大众心理的暗示往往是负面的:一个不守规矩的坏榜样,会引来更多不守规矩的效仿;一个恪守社会规范的好榜样,却会被“老实人吃亏”的坏环境轻易淹没。长此以往,社会经济便陷入将错就错、“趋坏博弈”的逆淘汰,既得不到公平也得不到效率。
要合理解释源自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而来的发育中的市场,原有的经济理论和智慧,如市场均衡论、反均衡论、垄断竞争理论、灰色市场理论、短缺经济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虽然可以从某一个视角单独进行论证,但都难以给出更具针对性的圆满解释。道理很简单,那些受到传统的法理和产权思想熏陶的西方经济学家们,根本想像不出脱胎于计划体制、市场体系“底盘缺失”、非理性交易行为充斥的市场经济会是什么样子,会有多么奇特和怪异。照搬他们设计的改革思路,曾使俄罗斯经济陷入一片混乱。相比之下,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更低,基础更薄弱,既没有资格、也没有时间抱着西方人的书本、奢谈“别人的”市场缺陷。在培育中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倒是必须高度警惕从自己垄断、特权、潜规则肌体和土壤中滋生出来的市场变异,必须防止这种市场变异条件下的“伪市场调节”。
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即中国存在的诸多问题,远不是一般市场缺陷“惹的祸”,而是市场受到强烈排斥和压抑的结果。在现阶段,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学着西方人的傲慢腔调,指责市场惹祸,主张加强“宏观调控”,无异于缘木求鱼,继续为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结构提供误导和借口。从我国实际出发,找准问题症结,大力推动市场化改革,不可以随意被指斥为“主张新自由主义,宣扬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我国,市场机制在核心经济领域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还没有像样的表现,我国还没有发展到指责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阶段,倒是政府高明论、市场惹祸论时时处处占据着主导地位,值得推进结构调整市场化的过程中高度警惕。
与此相关,还要澄清第二个误解。在我国,十分流行的说法是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调整结构,并且相信这样做就已经是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了,从而为政府取代市场、主导结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这种说法与成熟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后者表达的是制定和完善结构调整的游戏规则和必要环境,而结构调整本身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过程还是交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前者则很少考虑制定和完善大家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而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和朝令夕改的政策多变性,仍然是行政手段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往往流于形式,仅仅是并不当真的陪衬和托词,就调整结构的方式和手段而言,政府召集的会议和下达的文件才是至高无上的。
其实,这种说法是由来已久的“市场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可以分割移栽”观点的变种,即上世纪三十年代波兰经济学家兰格提出的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认为用“计划科学化”的办法来人为模拟市场过程,就可以得到与市场作用过程相同的结果,从而主张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取代市场。兰格把市场过程看作“计算机器”和“机械运动”,而漠视当事人自主意识、自主权益和自主行为这种市场内涵和本质,实质上还是“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则取而代之”的市场机制取消论观点。
如果说市场机制从总体上看是制度与运行的统一,那么仅从运行看,则是其作用过程与作用结果的统一。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是各种当事人按照比较利益、民主权益自主选择、实现自主决策目标的过程;市场机制的作用结果则是无数微观当事人行为作市场化接触和碰撞所实现的各自物质利益。而动态的观察,作用结果又将成为作用过程的新起点,如此循环不已。因此,如果取代了市场作用过程,得到的就绝不会是市场的作用结果。即使存在预见市场作用结果的极大可能性,也并不构成取代市场或模拟市场作用过程的理由,就像不能为了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而取代市场过程一样。何况,高度复杂、利益博弈的市场过程是根本无法模拟的。
割裂市场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关系,危害极大。表现在经济上,就抽去了市场机制的精髓而空留市场的名义或外壳,从而为政府沿袭旧道、越过市场提供了新的诱惑,即有意无意地剥夺广大民众的自主决策权益,而由少数社会精英自以为是地为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强化或变相强化原有的政府干预,甚至陷入踌躇满志的幻觉,果真以为“我管住了手表,就管住了时间”。所以说,市场自主调节经济结构是政府无法替代的,“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整结构”这种说法和做法并不可以等同于市场调节,仍然是政府主导结构调整,与市场机制主导调节经济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澄清这一点,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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