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2)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2)

核心提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为了使全国农村逐步地完成合作化,必须认真地整顿已有的合作社。

必须强调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合作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偏向。因此,必须注重整社的工作。

整社不是一年整一次,而是一年整两次至三次。有些今年上半年已经整了一次的(有些地方似乎整得很粗糙,还没有下大力去整),我建议今年秋冬再整第二次,明年春夏再整第三次。现有六十五万个合作社中,有五十五万个是去冬今春建立的新社,其中有一批比较巩固的所谓“一类社”[4]。加上以前的十万个已经巩固了的老社,那末,已经巩固的社是不少的。可以不可以由这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带领其余尚待巩固的合作社逐步地获得巩固呢?应当肯定地说是可以的。

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应当去挫折它。我们应当同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干部和县、区、乡干部共命运,同呼吸,不要挫折他们的积极性。

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即使这样,也是好的。河北省有一个很小的合作社只有六户,三户老中农坚决不想再干下去,结果让他们走了;三户贫农[5]则表示无论如何要继续干下去,结果让他们留下,社的组织也保存了。其实,这三户贫农所表示的方向,就是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一切个体经营的农民,终归是要走这三户贫农所坚决地选择了的道路的。

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五万三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一万五千个包括四十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

必须认真地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

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

不打无准备的仗,不打无把握的仗。这是我党在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著名口号。这个口号也可以用到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作中来。要有把握,就要有准备,而且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在一个省、一个专区和一个县里面建设一批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事前做好许多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大体是:(1)批判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2)在农民群众中,有系统地和反复地宣传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向农民作宣传的时候,不但要解释合作化的好处,也要指出合作化过程中会要遇到的困难,使农民有充分的精神准备。(3)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和全乡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从其中拟定年度规划。(4)用短期方式训练办社干部。(5)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只要有可能就促使许多互助组互相联合起来,组成互助组的联合组,打好进一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的基础。

有了这些条件,就有可能使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统一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还要在一批合作社建成以后,跟着就去进行整顿工作。

看一批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能不能巩固,第一就看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做得好,第二就看建社以后的整顿工作是不是做得好。

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依靠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因此,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同在乡村中的建党建团工作和整党整团工作密切地相结合。

不论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应当以乡村中当地的干部为主要力量,鼓励和责成他们去做;以上面派去的干部为辅助力量,在那里起指导和帮助的作用,而不是去包办代替一切。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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