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4)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4)

核心提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经验,鼓舞着我国人民,它使得我国人民对于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充满了信心。可是,就在这个国际经验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同志不赞成我党中央关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步骤应当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方针,而这种方针,曾经在苏联证明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在工业化的问题上可以采取现在规定的速度,而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则不必同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而应当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这就忽视了苏联的经验。这些同志不知道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首先,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苏联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也给我们指出了方向,我们的有些同志却没有注意,他们老是孤立地互不联系地去看这些问题。其次,我们的一些同志也没有把这样两件事联系起来想一想,即: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这种经验,苏联也已经提供给我们了,我们的有些同志却没有注意。他们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有些同志,又在苏联共产党的历史上找到了根据,拿来批评我国目前的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所谓急躁冒进。《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不是告诉了我们,他们的许多地方党组织,曾经在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在一个时期内,犯过急躁冒进的错误吗?我们难道不应当注意这一项国际经验吗?

我认为我们应当注意苏联的这一项经验,我们必须反对任何没有准备的不顾农民群众觉悟水平的急躁冒进的思想;但是我们不应当容许我们的一些同志利用苏联的这项经验来为他们的爬行思想作掩护。

我党中央是怎样决定在中国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呢?

第一、它是准备以十八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这个计划的。

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起,到一九五二年,这三年多一点的时间,是为完成恢复我国经济的任务度过了的。在这个时间内,在农业方面,我们除了实行土地改革和恢复农业生产这些任务之外,我们还在一切老解放区大大地推广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组织,并且着手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了一些经验。接着是从一九五三年起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现在已经实行了差不多三年,我们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向全国范围内推广,我们的经验也增加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共有时间十八年。我们准备在这个时间内,同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上完成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社会主义的改造。这是可能的吗?苏联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完全可能的。苏联是在一九二○年结束国内战争的,从一九二一年到一九三七年,共有十七年时间完成了农业的合作化,而它的合作化的主要工作是在一九二九年到一九三四年这六年时间内完成的。在这个时间内,虽然苏联的一些地方党组织,如像《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上所说的,犯过一次所谓“胜利冲昏头脑”的错误,[6]但是很快就被纠正。苏联终于用很大的努力胜利地完成了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在农业方面完成了强大的技术改造。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

第二、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地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必须保证每年增产,而这是可以做到的。现在已有的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是增产的,百分之十几的社是不增不减的,百分之几的社是减产的。这后面的两类情况是不好的,特别是减产的一类最不好,必须用大力去整顿。因为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合作社是增产的(增产的数量由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又因为那百分之十几的合作社虽然第一年不增不减,但是经过整顿,第二年可能增产;最后,那百分之几减产的合作社,经过整顿,第二年也有可能增产,或者进到不增不减的地位。所以,就整个说来,我们的合作化的发展是健康的,是可以基本上保证增产而避免减产的。这些步骤,又是训练干部的很好的学校。经过这些步骤,大量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可以逐步地训练出来。

第三、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这样,就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成绩的好坏,决定各省各县各乡的每年具体发展的步骤。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也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有些地方应当大量地建立新社,有些地方可以只在老社中扩大农户的数目。各省各县,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至于对于合作化运动的检查工作,中央、各省委、区党委、市委和地委必须十分抓紧,每年不是进行一次,而是应当进行几次。一有问题就去解决,不要使问题成了堆才去作一次总解决。批评要是及时的批评,不要老是爱好事后的批评。例如今年七个月内,单是中央召集地方负责同志讨论农村合作化问题的会议,连同这次会议在内,就有了三次。实行这种因地制宜、及时指导的方法,就可以保证我们的工作少犯一些错误,犯了错误也可以迅速纠正。

从上述种种情况看来,难道不可以说我党中央对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因而足以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吗?我想可以这样说,并且应当这样说的,将这种方针估价为“冒进”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