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相对于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居统治地位的一元价值观、整体价值观、神圣价值观和精神价值观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逐渐发生了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神圣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的转变,且这些转变均具有积极和消极之双重后果。
【关 键 词】改革开放/价值观变迁/后果
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及其变迁的研究已经很全面、很深入,对其变迁也进行了各种不同的概括。我们认为,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实际变迁中可以看到,以下四种概括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变迁具有普遍和深刻的解释力,这就是: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转变、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变、从神圣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转变、从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转变。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的总体镜像。同时还要看到,这些转变都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意义。
一、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转变
在讨论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之前,有必要先界定一元价值观和多元价值观之所指。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首先是指一个社会中价值观在数量上的多寡,一元价值观往往是指一个社会只有或基本上只有一种价值观,多元价值观则表明一个社会拥有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的价值观;其次是指一个社会中不同价值观所具有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如某种价值观在某个社会具有核心价值观的地位并发挥着对其他各种价值观的主导作用,那么,这种价值观就具有“一元”的性质,而其他价值观则往往用“多元价值观”来表示。再次是指具有始源性和最终解释性的“始基”或“始元”,即一元价值观对其他各种价值观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和始源性,其他各种价值观在逻辑上都要到一元价值观及与一元价值观的关系中寻求合理性解释。
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一元价值观的社会。建国以后,中国逐渐形成了以单位制的社会结构、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单一化为特征的社会结构,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这种社会结构使中国社会总的来说是以一元价值观为特征的。这种一元价值观或者表现为“集体主义”,或者表现为“理想主义”、或者表现为“精神至上主义”……而这些又往往就是一个东西,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在这里,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整个社会都奉行一种价值观,也就是所谓的一元价值观。这种一元价值观既是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又基本上是社会的唯一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状况虽然对统一人们的思想和意志、凝聚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却使社会价值观出现单一化的现象,人们的思想观念僵化,更不可能使社会价值观出现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局面。由于某种价值观处于绝对的统治和主导地位,而其他价值观处于绝对的边缘地位,甚至被剥夺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除了以各种政治运动为载体所表现出来的虽然激烈却是表层的价值观斗争之外,从社会的深层结构看,是不可能发生价值观冲突的,社会价值观是高度同质的,用涂尔干的话来说,就是一种机械团结的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的全方位开放为前提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日益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事实已无人表示怀疑和异议,人们意见不一的已是如何看待价值观的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等等。就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的关系而言,当前中国社会既强调对社会各种价值观具有导向意义的一元价值观的地位和作用,也允许多元价值观的共存。应该说,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再也不是以前那种“统治与被统治”、“排斥与被排斥”的关系,而是“一元导向与多元取向”、“共存与冲突”的关系。与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不同的是,在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共存的社会,必然产生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以及多元价值观之间的碰撞和冲突。这并不是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期所独有、而是在任何社会转型时期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交织着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意义。一元价值观的社会有着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普遍的超越意志,这种共同标准和超越意志要么是通过宇宙道德论或上帝意志论表现出来,要么是其价值目标指向人类社会演化的某个理想状态和历史终点。共同而绝对的价值标准和普遍的超越意志自然要求这个社会有一个大一统的一元价值观,并对其他价值观进行高度钳制和禁锢。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则打破了过去一元价值观一统天下的局面,这就在价值观上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活力源泉,人们的自由意志可以得到充分发展,人们在职业和生活方式等各个生活领域可以进行自由而多元的选择等等。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无疑为改革开放不断开辟着无限的价值空间。
然而,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的转变完全可能导致、事实上也已经导致一些负面的效应和后果。多元价值观在其本性上是诉求反普遍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无中心、无本质、无差别成为了多元价值观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必然消解一元价值观时代的绝对价值标准,社会价值观出现了断裂、分化、分层、离散化和碎片化,从而失去了共同的价值基础和主导整合力量。社会评价标准的多元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价值观相对主义、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看到一幅众神狂欢的价值观混乱和众声喧哗的价值观混战局面,这对一元价值观和主导价值观构成明显的挑战和威胁。
二、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变
我们在这里使用“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变”的提法,而未使用人们通常所说的“从集体价值观向个人价值观”转变的提法,仅仅是因为整体主义是一个比集体主义外延更广的概念,“整体”概念涵盖了包括集体在内的从人类、国家、社群、政党、阶级、家庭以及两个人以上所构成的“社会”等等一切群体性组织,集体主义只是整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定称呼;同时,为了避免将“个人价值观”误解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故使用“个体价值观”的提法。实际上,整体价值观与集体价值观、个人价值观与个体价值观是完全可以通用的。
关于整体价值观与个体价值观及其相互关系,往往被当作价值观的基本问题或核心问题。它们不仅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而且也涉及中国传统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的关系。人们通常认为,近代以来的西方价值观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个人主义是近代西方价值观的思想基础,并且贯穿于近代西方价值观念体系的各个方面,体现了近代西方价值观念的根本性质。而中国传统价值观是整体主义的,整体主义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思想基础,贯穿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方方面面,体现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根本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已经从整体价值观转变为个体价值观。我们已经指出,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集体主义与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单位社会和集权政治等密切关联、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并且是这些因素的必然产物。单一公有制必须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才能得以真正维护,作为以公有制为唯一所有制形式的价值基础,只能是以维护公有制和集体利益为己任的集体主义。同时,计划经济必须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才能得以贯彻执行,人们通常将计划经济时代称之为“集体化”时代,这除了经济上的集体化之外,实际上还包含了计划经济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的意味。此外,单位制的社会结构必须利用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单位精神”才能顺利运行。最后,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只有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才能得以广泛推行,集体主义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可见集体主义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原则,而且是一个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集体主义价值观可以这样表述:在社会主义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它们没有根本利害上的冲突,因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可以兼顾的;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特定的时候也有不一致甚至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这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甚至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的时候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然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往往是一种常态,于是我们总是在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样,集体对于个体而言就必然成为了不能保护自己利益的“虚幻的集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社会的终结以及政治权力向公民权利的转型,人们终于发现,原来所主张和奉行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是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了起来,即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一律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甚至一味地以集体利益压制个人利益。其结果就是严重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于是,人们经过反思,开始形成两种不同但相互联系的价值诉求:一是“建设性地”主张一种“新”集体主义,以“现实的集体”取代“虚幻的集体”。所谓“现实的集体”,不是理论上所虚构的集体,而是现实生活所必需的集体,也就是把个人及其利益作为集体及其利益之有机组成部分、而集体则因保护个人利益而成为必要的集体。这样,集体与个人成为相互需要的统一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在相互需要中得到解决。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暗含着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逻辑前提。这个逻辑前提为改革开放以来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变提供了合理性依据。二是“破坏性地”拒斥和反叛过去那种无视个人权利的“虚幻的”集体主义,毫不隐讳地主张以个人权利、个人独立、个人尊严等个体价值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这就必然使过去的那种集体主义价值观转变为个体价值观。除此之外,由于市场经济内在地是契约经济,而契约经济是以个体的平等、权利、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因此,市场经济也内在地要求以个体的平等、权利、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这也使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转变成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内在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绝不能把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转变误解为整体价值观向自利(或利己)价值观的转变。个体价值观当然蕴含着自利和极端个人化的可能,但绝不等于自利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体价值观的核心含义是对个体价值和个体独立性的合理肯认。就此意义而言,有学者认为“个体独立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本源性的进步”。①即使是对近代西方以来的个人主义,也不能简单化和教条化地理解为利己主义,遗憾的是,“甚至到今天,中国人也很难了解西方的个人主义。一提到个人主义就是自私自利,惟利是图。而在西方人那里,‘个人主义’(‘我’)则是一个美丽的字眼,意味着个人人格的独立、个人不可被侵犯的权利、个人自由、个人平等等观念”。②由此,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转变对于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无疑具有不可低估更不可否认的重大意义。
当然,正因为个体价值观确实又蕴含着自利的因素和极端个人化的可能,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变的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明显的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个人原子化倾向,并全面渗透到了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从而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个人化塌陷”,以至于说当前的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价值危机和道德危机绝不是言过其实和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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