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以开放促改革——中国的特区(2)

郑永年:以开放促改革——中国的特区(2)

以“经济特区”为载体

等到邓小平再次登上政治舞台,中国领导层就正式把对外开放确立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上世纪70年代末,文革结束了,中国仍然处于老百姓生活水平极其低下的“贫穷社会主义”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结束之前的阶级斗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但如何实施这一国策则是另外一回事情。在面临旧体制和既得利益阻碍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找到改革的突破口呢?邓小平选择了以“经济特区”为载体的对外开放政策。

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经有了七大经济特区,包括,1980年建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88年建立的海南岛、2010年建立的喀什和2011年建立的霍尔果斯。此外,中国也建立了诸多区别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常被称为“新特区”。到2011年12月,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市、成都、武汉、长株潭城市群、深圳、沈阳、山西和厦门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别于“配套”),即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08年,国务院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可以说,以开放促改革已经是中国发展的顶层设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这一思路并没有多大的变化,贯彻于从早期沿海开放经济特区的设立和建设,到今天的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整个过程。鉴于体制创新在推进整体改革进程中的作用,相信这一方式在今后也仍然会延续下去。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在开放过程中,开放这一概念的含义有了很大的变化。早期的开放更多的是指向其他国家开放,但后来尤其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开放也包含了向体制外的利益开放。

应当说明的是,尽管今天世界的眼光落到了新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国新一波的开放并不仅仅限于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早一些时候,中央政府也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珠海的横琴、深圳的前海、广州的南沙区和福建省的平潭等,作为新一波开放的试验区。所有这些实验区都是通过对外开放促动内部改革的样本。这些新的试验区各具特色和自身的功能,它们在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注定要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

很显然,特区伴随着中国的开放政策。没有特区,就很难想象中国的开放道路是如何走过来的。不过,特区至于中国的意义,与其说是经济学上的,倒不如说是政治学上的。从经济学意义上看特区很容易理解,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特区可以确立一个地区的比较优势,及其在较优势之上的经济交易。第二,可以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比较优势和资源有效配置,纯属一般经济学常识,但要在实际世界中实现这两个价值并非容易。尽管这两个价值的实现对谁都有利,现实的情况往往是现存体制和利益阻碍它们的实现。因此,通过设立特区的方法,可以避开现行体制和利益,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体制创新。

要通过体制创新来实现“特区”这一特有的制度形式,也说明了“特区”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要通过政治运作而现实。从经验层面来说,在中国,无论是设立“特区”的过程,还是“特区”的运作和发展过程,需要克服至少三个方面的阻力。

首先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阻力。意识形态方面的阻力,任何国家都存在。不过,中国是一党执政,这方面的阻力尤其强大。在多党制下,不同政党或者不同的利益,往往具有一定的空间选择不同的意识形态,因此阻力比较小一些。但一党执政往往必须坚持现存的意识形态,一种新的实践如果不符合现存意识形态,就会缺少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必然会遭致代表现存意识形态的体制的有效反对。意识形态上的阻力也因此往往体现在政治阻力。也应当看到,一些时候,意识形态上的阻力的背后,实际上是个别领导人的政治权力利益。为了维护和增进个人政治权力利益,人们往往用意识形态使得自己的抵制合法化。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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