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构建一个社会的规则
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坚持认为,文明是理解社会是如何形成和被组织起来的最基本的观念,因此也是社会学学科最基本的概念。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礼仪规则和行为标准,它们使得个人的行为或多或少是可以预测的,并为公共生活设定了基调。文明不能与教养或美德相混淆,甚至小偷和流氓团伙都有其成文的或未成文的行为准则。当文明完全倒塌时,社会将不复存在。当文明很强大并受到广泛支持时,社会将是完整的并具有内聚力。文明不仅对私人的、个体的关系很重要,而且对于与权力和权威有关的关系也很重要。由于议会民主在没有尊重文明规则的情况下就不能正常运作,因此文明是衡量民主的政治文化的标准:文明程度高意味着民主的平稳发展,而文明程度低则意味着运用压迫性统治使公众遵守秩序。多元民主,特别是当它涉及对抗性的道德观念时,需要极高程度的文明。
文明的三个维度对比较政治分析尤为重要。其第一个维度,一方面涉及的是与个人的私密关系有关的行为标准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又涉及非个人的公众关系的规范。其第二个维度涉及的是决定地位等级的标准——特别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其第三个维度涉及的是控制人类的攻击行为和处理冲突局面的规范。一个社会在这三个方面的实践对促进或阻碍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文化都认识到,文明规范应该因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所以要建立一套处理亲密关系——包括家庭和私人关系——的标准,也要建立一套不同的处理熟人之间关系的标准,最后,还要建立一套标准来处理涉及陌生人的处于外围的非个人的关系。每个圈子的规则在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在习俗方面完全相反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先例。在美国文化中,关系越亲密就越亲切随便。在家人和朋友之间,人们可以“放松”;在陌生人之间,人们得顾及举止行为的得体。然而在中国文化中,尽孝的义务和父子、兄弟之间重要的儒家伦理关系意味着在一个家庭中,行为的高标准和恰当的礼仪举止应该得到遵守。不过与此同时,那些被认为很“野蛮”的外来人的粗暴无礼也是能被接受的。中国文化的这一方面造成了亲疏关系的问题。即使亲密关系的标准具有在形式上别亲疏的性质,中国人还是渴望这种具有推测性的安全的亲密关系;与陌生人的关系却往往充满不信任和怀疑。在局部尝试着去克服这一困难的过程中,中国文化为以下观念留下了余地,即人们能够瞬间变成老朋友,从而自称从陌生人变成了亲密朋友。然而,儒家文明不支持面对面的遭遇战,这对于参与式民主而言不是一个有利条件。
对于民主的发展而言,文明规范必须促进正面规则来支撑一系列广泛的非个人关系。在一个人们被期待着主要对家人和朋友诚实和有助益、而对外人则可以随心所欲地欺瞒拐骗的传统社会,其普遍的行为实践是不支持多元民主的。值得关注的是,儒家所讲的五种重要关系——从父子、兄弟、夫妻、邻里到君臣,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非个人关系这一广泛的领域。这种在更广泛层次上的人际联系的缺失使得孙中山说:“中国是一盘散沙。”正如他正确指出的那样,中国社会在家庭、宗族和个人关系之外显示出了极低的社会整合度。
东南亚文化往往拥有详尽的指导非个人关系的规则,但表述这些规则的话语几乎总是具有等级色彩,因此它们是说明文明的第二个重要维度的例证,即这些规则是关于上下级应该如何处理其关系的。人们应如何向权威人士表示尊重和服从,以及有权势的人应该如何对待弱势者,关于这一点,各文化各有不同。美国人很小就学会了应对父亲的权威的最佳方法——要么依照他的意愿行事,要么通过指责他“不公正”来挑战他的正义标准。对于超乎寻常地关注平等的美国人而言,这就是其训练场。美国人力求与权威人物友好相处,甚至成为直呼其名的朋友,希望与他们打成一片从而使他们减少其威严感,他们也试图压制任何不公正的情况,尤其是在没有平等运用规则的情况下。在所有的亚洲文化中,盛行的恰恰是完全相反的规范。人们被期待着注重礼节和举止得当,而只有天真的人才期待公正和被公平对待。亚洲人认为,那些拥有权力的人会为他们自身谋取最大利益,无论是公开偏袒亲信还是羞辱弱者,目的都是保住他们的位置。[1]
此外,所有亚洲文化在上下级关系中都践行美化上级尊严的文明仪式。在这些文化中,尊严是权力的本质。其结果是拥有权力的人对于其地位面临的任何轻微的或隐含的挑战都超级敏感。其政治的作用是加强独裁主义的规范,并使竞争性民主必不可少的对抗性关系变得混乱。
上下级关系,特别是在东南亚最为重要的庇护关系,在社会资本的形成方面告诉了我们很多东西。然而,在转向这个主题之前,我们需要考察文明的第三个维度——对攻击行为的控制。民主需要强大的规范来处理分歧和控制攻击的本能。
由于东南亚国家对攻击性行为有着特别强烈的忧虑,因此,指导社会行为的主导性规则强调的是对任何攻击性情绪的苗头都要加以压制。缅甸和泰国社会都抱有如下的强烈看法,即既然人们很容易被煽动而采取暴力,那么,在对待他人时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对于别人的暴力反应,人们能责备的只有自己。例如,爪哇人赋予“阿鲁斯”(alus)这一理念极高的价值,它指的是以一种“纯粹的”、“高雅的”、“精致的”或者“文明的”方式行动。在相同的精神气质中,行为决不应该带有“卡萨”(kasar)的不光彩的性质,它意味着粗鲁、粗劣和粗野。行为要优雅和合礼,对强烈的感情要压制,对于这些方面的强烈关注可能对民主是不利的。因为这会迫使人们掩饰他们真正的感情,迫使他们从众,迫使他们假装站到他们并不真正支持的立场上。对攻击性行为高度压制的需要意味着,在马来西亚和爪哇社会中过激反应常常发生。“杀气腾腾”(to run amok)毕竟是一个马来西亚的词汇。
不仅是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还有在泰国和缅甸,反对表露出任何敌意的传统规范是如此严格,以至于政治对抗性几乎不可避免是极度短暂的。既然这些社会不承认政治反对派有任何合法的表现机会,所以,对于这些社会中的持不同政见者而言,要想在不引起任何不快的情况下提出异议是很困难的。这是一个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困境。
总之,尽管文明是一个包含了整个社会的社会标准的很宽泛的概念,但是它的规则也能够非常精准,就是集中关注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那些以权力为基础的人的关系。因此,在将一个民族的一般性文化与其政治文化相连接时,文明是一个关键的因素。亚洲文化有着详细的个人文明的标准,但是在对民主政治文化极其重要的非个人交往方面却非常薄弱。亚洲文化对上下级关系有着清晰的标准,但对于平辈之间的行为鲜少有指导,而后者对民主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他们对任何对抗性的苗头都过度敏感,这对于政治竞争的合法性而言是一个严重的障碍。
政府政策无法促进或产生文明,它甚至也不能通过政府的强制权力得到维持。但文明依赖于社会压力和羞耻感,这种羞耻感是伴随着对不道德行为的认知而产生的。社会变革在许多亚洲社会造成了道德上的真空,因而破坏了文明的力量。不文明现象不只存在于经历巨变的文化中,而是在一切文化和时代中都存在。然而,在社会巨变中,当旧的社会规范不再适用时,人们可能还找不到新的规范来取而代之。
尽管亚洲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在文明的某些方面显示出了一些问题,但它们中的许多亚群体还是展现出了有利于民主发展的适当的规范。社会包含了大量牢固的角色关系(role relationship),其中每一种角色关系都需要独特的行为规范。这些关系可以被看作更加具体的文明规范,或者被看作为社会资本提供了基本元素。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