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经济奇迹的巨大光环背后是一种存在于贪婪的干部和投机致富的企业家之间的丑恶的关系模式,这些企业家穿梭在政府和商业界之间,为自己获得减免税收的待遇,并向第三方强征“管理费”和“自愿性捐款”。这些经济上成功的人士以宽容的态度接受了腐败,这就妨碍了民主的传播。与实现利益表达和汇集过程中的透明度相比,任人唯亲的做法就没那么费力了。
所有先进工业化国家的经历表明,面对利益群体增加的局面,唯一的处理方式就是允许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公民社会。这一系统(公民社会)对民主的运行是不可或缺的,尽管这一系统存在缺陷,但它仍然是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的最好方式。尽管中国已经开始展现出现代化的形象,尤其是在沿海城市,但是在它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之前,它仍然有一段路要走。
在东南亚,争取独立的斗争创造了公民社会的基础——形成了各种挑战殖民统治者的团体。最初的组织中大多数都与年轻人和学生有关:例如缅甸的佛教青年协会(YMBA),印度尼西亚的一些穆斯林组织。但是,当时,这些运动都被无所不包的民族主义党派所吸收。随着独立,这些党派组成了新的政府。尽管从政府的反对者转变为政府的组成部分一般是快速而简单的,但是,奉行民族主义的领导人随后要确保不会出现任何新的群体来挑战他们的权威。因此,在东南亚,国家创立的初期往往会因为宣称任何与政府的不一致都是一种颠覆行为而遏制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东亚和东南亚的文化在文明规范、社会资本甚至公民社会的某些方面并没有缺陷。但它们在向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将这些元素结合的方式偏离了西方的模式。儒家文化有着强有力的文明规范,但是它缺乏超越于面对面层次之上的非个人化的处事原则,而这些处事原则对于多元化民主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样,东南亚国家对文明和信任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与熟人的关系,而那些处于个人关系网络之外的人是不被信任的。换句话说,在亚洲文化中,关系具有排他主义的性质,而不适用于一种普世性的观点。当然,这完全是现代化理论的说法,对一些人来说,这意味着我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是否存在规避了西方范畴的特殊的亚洲价值呢?如果有,它们也不是由新加坡的李光耀和马来西亚的马哈蒂尔所提倡的那种价值。他们认为,亚洲的价值观不同于西方之处在于它强调共同体而不是个人。所有社会都要求,个人和集体的权利与义务处于平衡状态。是什么构成了这种理想的平衡状态,这一问题是西方政治理论的焦点。而且,在任何动态社会中,这个平衡点总是随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我们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极其不同于那种建立在“共同体”定义基础上的关于“亚洲价值”的观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观点将共同体等同于政府,因而把任何来自公民社会的反对政府政策的压力解读为对共同体的触犯和颠覆活动。我们对亚洲文化的分析发现,个人和共同体对抗这一问题在较低层次的家庭、宗族、社区中已经过时。亚洲文化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上述社会层面与政府领域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在非民主的亚洲国家中,公民的领域与政府的领域仍然离得很远。把政府定义为唯一合法的共同体,并从而剥夺公民的个人权利,这类似于走向法西斯主义的意识形态。
我们发现文明、社会资本和公民社会这三个概念与政府领域之间存在巨大的分水岭,然而,这一发现并不像一开始看上去的那样令人对民主的前景感到悲观。它确实意味着仅仅是文明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本身并不足以促进向民主的转变。社会关系领域和政府领域之间的真空必须由国家的政治进程来填充,在这样的政治进程中,社会中的不同利益能够得到表达和聚集,从而成为公共政策的基础。
这种学习过程的关键是通过共同的努力,根据现代的国家—政府来定义一个国家的民族身份认同。社会必须在寻求现代国家身份认同的过程中起到引领作用。如果政府一手掌控了国家的思想,那么其结果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法西斯主义。中国在这一方面面临着特别尖锐的难题。中国的领导人谈到了建立一种新的“精神文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但他们仍然没有接受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在实践这一思想的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
在东南亚国家,民主的前景在那些社会资本似乎正在强化公民社会发展的国家(尤其是泰国和菲律宾)相对更好一些。缅甸存在的问题最棘手。由于它的文化使不信任的现象社会化,因而它在集体行动方面能力有限。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如果不是还在执著于错误的亚洲价值观念,它们原本在向民主的转型中应该处于前沿地位。然而,在接下来的一两代人的时间里,新的领导人可能会带来改变,使政治生活更加与它们的经济发展程度相一致。
亚洲国家的文明规范、社会资本的形式和公民社会的结构不仅与西方国家不同,而且亚洲国家之间也不相同。这一事实意味着每个国家向民主的转变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其结果将不会是一种“亚洲”的民主模式,而会是多种不同的模式,从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模式,到韩国和中国台湾的模式。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独特的文化品质都将融合在一起而形成其独特的国家制度。
本文原载于美刊《跨学科史学期刊》(The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1999年第4期(总第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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