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2)

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后自由竞争时代的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重大改变。在政治生活中,这种改变使竞争式民主日益显示出其弊端。哈贝马斯等人的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之间将会逐渐形成一个文化公共领域。这种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竞争式民主面临无法在其原有框架内解决的新型政治问题,新型的社会矛盾和政治冲突将会层出不穷。于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成为一个热门的学术话题,它所针对的正是当前西方社会中存在的竞争式民主理论无法有效回应的诸多问题。人们试图以新的协商民主理念对竞争式民主中过度张扬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进行限制和修正,以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平等。这种理论强调通过社会协商机制的建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通过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耐心而又理性的公共协商使人们理解彼此的立场和观点,协调彼此的利益和诉求,加强公民对公共利益的责任感,培育践行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

当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应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多元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化需要通过政治整合加以解决,而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制度则是我们借以整合的可用的政治资源。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将已经被西方社会超越了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理想的经济体制范型,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更不可能将已经充分显露其弊端的竞争式民主作为理想的政治制度范型。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只有适合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的框架内进行。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中国政治文化的历史资源和当今中国现实的社会政治关系,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提供的是一元领导和多元参与有机统一的民主形式。它主张通过不同民族、党派、界别、群体之间的平等协商达成政治共识,既强调协商过程中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权利的充分尊重,又强调意见的合理集中和利益的适当让步。因此,这种政治共识应在充分反映全体公民最普遍愿望的同时又吸纳少数人群体的合理主张,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所追求的最普遍的民主权利。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里所说的“协商民主”不同于西方政治学中作为竞争式民主补充的协商民主,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新的民主形态。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

中国的政治文化具有深厚的协商传统,这将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历史文化资源方面的有力支持。与西方政治文化重个体、重权利、重竞争的特点不同,中国政治文化的特点是重群体、重秩序、重和谐。中国传统的“和”“合”思想就是这种政治文化的典型体现。这种思想强调“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取向于共存而非凸显竞争。对于当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来说,这种传统文化资源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从本质上讲,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基础上的“和”“合”文化并非当今民主政治建设直接可用的文化资源。另一方面,西方文化对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的过度张扬,削弱了民主制度的社会整合能力,加剧了法制的底线伦理和道德的超越性追求之间的紧张关系,而经过合理的现代转化的“和”“合”文化却可以对其起到矫正和抵制作用。在多元分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将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和协商精神从其旧制度的基础上剥离出来,在现代法治理念框架内加以运用,必将非常有利于建构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公共精神和公民美德。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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