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适应新媒体环境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功能。以更为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网络互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信息推送等功能,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建立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互动也可能不只是对某一方面的问题的互动,也有可能是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因此,可以建立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对于涉及跨部门的事项,共同协调集中互动,提高信息互动效率。建立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公众评价与回应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之后具体效果如何,也需要互动来解决。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公众评价才是真正的评判标准。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评价,应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可量化指标,引入公众评价和回应机制。
强化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明确政府信息的外延,厘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某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而一些部门却不愿公开的情形发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载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的审核登记,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回应程序,确保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安全可靠。增加相应人员编制。当前很多基层政府没有足够的编制和人员,观念、人力、物力都没有准备好,往往开通新媒体平台之后却没有能力维护,因此,要相应增加从事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编制。建立健全适应新媒体环境的舆情收集和研判机制。在大数据时代,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和机构对政府舆情进行精准分析,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相关信息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研判,通过新媒体平台载体及时予以回应,答疑解惑,澄清事实,化解民怨,促进和谐。构建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对于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更多的是强调内部考核和问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外部监督的主体也过于狭窄,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扩大外部监督主体的范围,拓展外部主体监督的渠道。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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