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重新定义隐私

美国人重新定义隐私

前段时间美国国家安全部被一名身为前合同工的斯诺登搞得十分尴尬,他向世界公开了美国国家安全部监视和窃听许多美国人的电子邮件以及电话这一秘密。可是,虽然全球舆论大哗,美国本地议论这件事情的人却并不多,美国国家安全部也从来没有承诺放弃监听。美国人不是一向注重个人隐私的吗?这回怎么不向政府施压了呢?我觉得这是出于公众对反恐需要的理解和支持——与其被恐怖袭击取走性命,还不如牺牲点个人隐私算了。最主要的还是最近几十年,美国人的隐私权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电子化生活削弱了。

美国社会风气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影响(禁止无理搜查与扣押),美国人在私下交往中的确非常尊重对方的隐私,同事之间别说收入了,连家庭情况都不多问。雇主招聘时也不允许问及应聘者的隐私。连我们老师上课,也不能随意谈论学生的隐私,比如生病或者成绩等。电视上播放的警探节目,也常常提到警察要搜查嫌犯的住所,必须从法官处获得搜查令,否则即使搜到了关键证据,也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可是,不少人都不知道,几年前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法案,提到凡是人们已经和其他人分享的数据和资料等,不属于第四修正案保护的范围,只要有调查的充分必要,就允许有关机构使用传票来获得这些证据。如今这年头,我们的生活已经基本电子化,也就是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他人提供的电子服务,几乎人人都有手提电话,人人都用信用卡,人人都有电子邮件。而手提电话是电话公司所有,信用卡为信用卡公司所有,电子邮件是网络公司所有,我们也就不可避免地和这些服务商分享着我们的隐私。也就是说,什么电话记录、银行账单甚至电子邮件的内容,在美国法官眼里都不再属于受保护的个人隐私范畴了。除非你把自己的秘密记在纸上锁到自己书桌里,否则总难免和人分享,留下电子化的蛛丝马迹。

传票可不是只有法院可以发的,一些州的律师也有权发。举个例子,如果某个离婚律师想要调查一位客户的配偶是否不忠,他可以发传票给银行,要求得到这个人的消费记录,从而找到出轨的证据。以前,这些事情只能依靠私人侦探偷偷调查,现在可以光明正大了。美国安全部更是有权以保护国家安全的名义监视你,还真不算犯法。当然,要趣还得要有合理的怀疑才行,不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其实,许多人都已经习惯了把吃喝拉撒发到网上,恨不得曝光一切隐私,好争取眼球,成为网上红人。许多网站也记录着访客的浏览习惯,好推销产品,人们已经习以为常。所以,个人隐私早就失去了传统的意义,需要重新定义了。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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