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晨报》刊登的社会新闻“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震动。10月25日,该报刊登《致歉》称,“穆棱市公安局证实,此案件是穆棱电视台记者韦洪基杜撰的一则假消息”,并就“没有能够深入当地详细采访诚恳地向广大读者致歉”。(10月25日人民网)
无独有偶,沸沸扬扬的新快报记者“被跨省追捕”案已水落石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从报社呼吁“请放人”,到警方决定刑事拘留,陈永洲的行为不仅令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民损失惨重,也辜负了公众对他的信任,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令媒体蒙羞。(10月27日《人民日报》)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一个电视台记者和一个报社记者,为了吸引公众眼球,不惜杜撰假新闻,以投放“猛料”、制造“卖点”的方式,在社会上产生轰动效应,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更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度。
假新闻产生的根源究竟是什么?信息传播本身是一个“名利场”,记者凭报道可以让自己一举成名,获得不小利益,媒体借关注度可以迅速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因而,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和巨大效果,就可能导致把关不严;记者为追求名利,就可能弃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更重要的是,相关惩治机制无法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震慑。每当有假新闻爆出时,往往是以真相大白而结束,关于对造假者的惩治,很少被报道出来,受众也很少关心。正因为在治理假新闻方面,缺乏一个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才使得假新闻肆无忌惮,大行其道,社会公信力被弄得千疮百孔。
重视假新闻所暴露出的真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假新闻的处罚,对于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害群之马,必须公开透明地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有效地打击并遏制假新闻愈演愈烈的势头,重塑媒体真实、可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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