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的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的思考

纯洁性是党的生命,关乎党的事业成败和前途命运。十八大报告指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1]。构建科学有效的自我净化机制,是保障党的纯洁性的根本途径。党内监督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自我净化机制的核心,也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核心,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党的肌体健康和党的执政形象。在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日益多样化的时代,我们不能模糊对党内监督的认识,而应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党内监督,以此促进党的自我净化。

一、进一步深化对党内监督的认识

1.党内监督是政党自我净化机制的核心。我国的权力监督体制是一个较为庞杂的系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部分组成,其中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掌控公共权力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是任何一个西方政党无法比拟的,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也是西方政党专门监督机构难以企及的。一是从政治权力结构的横向关系看,我国的政治权力是高度整合的。与西方国家执政党只掌握行政权力或部分立法权力的情况不同,我国所有国家机关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除了大量党员出任公职直接行使公共权力外,还有各级党组织实际上参与了许多立法、行政、司法事务,并直接掌握着人事任免、舆论宣传等重要权力,所以从权力监督角度看,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政党自己监督自己,特别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更占有特殊地位。二是从政治权力结构的纵向关系看,执政党基本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治权力。由于政治制度的不同和政党政治的影响,西方政党往往不能同时控制中央和地方权力;在我国,党不仅牢牢掌握着中央政权,而且地方各级的权力也基本在党的权力架构之下。三是从掌握公共权力的程度看,党的权力大大超越了政府的权力。西方政党更注重选举功能,不直接掌握国家权力,而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党政权力融合,执政党权力不仅与政府权力高度融合,而且在时空上大大超越了政府权力。我们党执政方式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政治监督的很大一部分在事实上成了“对党的监督”,同时,也使党掌握着监督所需的权力与资源。完善党内监督,既是保证政治体制正常运行的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2.全面认识和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为我国政治监督的主要渠道,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使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从而使我们党能够经受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真正成为深受人民信赖和爱戴的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在长期实践中,大多数人对党内监督的功能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党内监督就是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的主要功能就是防止腐败。实际上,党内监督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预防功能、纠偏功能、制衡功能、惩戒功能、反馈功能、促进功能等,其中防错纠错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功能。

党内监督说到底是党自身的一种纠错纠偏机制,而防止腐败仅仅是党内监督的功能之一。党内监督的目的不仅仅是反腐败,反腐败只是政治建设对执政党的最起码要求,如果对执政党的监督仅限于反腐败,那么要求就太低了。这种模糊认识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新闻媒体对党内监督的报道往往集中于对腐败案件的查处上,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出党内监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多种功能的体现情况差强人意。党内监督的第一要义是为了防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决策和执行中出现错误。从世界政党执政规律和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路线偏差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会给某一地区甚至整个国家带来破坏性和长期性的消极影响。改革开放是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的发展模式,各种利益主体矛盾冲突纠结难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和政府的决策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党内监督要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尤其应加强决策监督,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进行系统监督,同时注意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收集和信息反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立体”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可靠保障。

二、以新政治观指导党内监督的立论前提

十八大召开前后,以人民论坛为先声,理论界展开了一场关于“新政治观”的大讨论,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新政治观,实质上是以世界政治生态和国内社会发展变化为参照,以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为着眼点,从重新解读和诠释政治的本质内涵入手,对政治意识、政治主体、政治行为诸内容所作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概括、新设计[2]。强调政治观更新,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时代要求,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新政治观的丰富内涵对加强党内监督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的辩证认识是与人本主义的觉醒伴生的,权力的所有权、行使权和监督权主体为何,如何平衡三种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政治学的核心命题。对权力的理性认识是我们科学设置各种政治制度的前提。实际上,权力民授的观念在我国尚未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这一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从历史角度考察东西方政治文化产生的根源可以看出,西方的多数国家长期实行君主立宪制,王权受到法律和议会的制约;中国自秦实现国家统一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制,宗法社会中以忠孝为核心的价值观和对集体主义的推崇使国人对国家权力的仰视和敬畏更加根深蒂固,以农耕和自然经济为主的生产方式使我们缺少西方的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所以平等、民主、法制等现代政治体系没有产生于东方。西方秉持理性主义,以寻根究底的精神,企图探明理解宇宙秘密的道路,在这一精神的支撑下,逐渐形成科学的传统、民主的传统和不以政治权威为标准的求知传统;在我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漫长封建社会中,社会的稳定是靠人治来维持的,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儒家对“学而优则仕”的推崇,在我国等级分明的宗法社会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与“官本位”意识相对的是群众中存在的“非主体性意识”和顺民心理,这使公共权力的约束和廉政制度的执行缺乏群众监督。对权力的认识,尤其是对权力监督的认识,西方更为理性,借助的手段以法律和制度为主,而中国的权力监督更注重官员自律和道德教化,法律制度意识较为淡薄,始终难以破除人治的“潜规则”。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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