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中国特色城镇化思想(4)

论新时期中国特色城镇化思想(4)

(三)初级城市型社会向中高级城市型社会转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49—1957年,是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迅速发展时期;第二个阶段是1958—1978年,是城镇化短暂发展和停滞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取得了重大成果。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关口,达到了51.27%,城镇常住人口超过了农村常住人口。”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0%,标志着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报告》认为:“中国已经结束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的城市时代。”但同时《报告》指出:“从生活方式、社会文化和城乡协调标准看,目前中国离城市型社会的要求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中国还处于初级的准城市型社会阶段。”党中央根据这一现实,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就是要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阶段,维持城镇化平稳、快速的发展态势,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我国由初级城市型社会向中高级城市型社会转变,提高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四、实现方法: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以城乡统筹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走可持续发展、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同时也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根本方法。城镇化不仅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也不仅是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和城市面积的扩张,而是要实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人口素质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根本转变。城镇化是一个全方位的发展进程,既要遵循城市本身发展的规律,依托各地方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把握好城镇化的布局、规模和层次,也要充分考虑乡村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要在统筹发展的同时兼顾各种效益。概括地说,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以统筹兼顾为方法,关键是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也是“五个统筹”重大战略的核心与基础,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城市和农村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动态发展的统一整体,城市依托农村而存在,农村依托城市而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实现城市、农村的共同繁荣,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要将城市与农村同步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城乡统筹。首先,要破除城乡二元发展的观念,树立城乡一体化意识,实现城镇化理念上的新飞跃。其次,要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补,做到规划同步、基础同建、环境同治。最后,要把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二)坚持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胡锦涛曾强调,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要“发挥市场对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作用,通过市场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城镇化的管理、引导、规范”。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城镇化主要由市场推动。然而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依靠单纯的市场调节不可能真正实现城镇化,这时就需要政府对城镇化进行合理地引导性调控,坚持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用“有形的手”帮助“无形的手”共同指挥城镇化。一方面,要在尊重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保障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资源、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政府要在城市规划制定、公共服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坚持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更好地采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城镇,实现服务型管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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