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我国选拔人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单列一个专题,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和具体规划。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考改革的高度关注和殷切希望。如何深化高考改革,实现预定目标和要求,创造一个优质、科学、安全、规范、公平的高考制度,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一、公平——高考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国家。1300多年前建立的科举制度,创造了全国统一考试形式和相对独立的监察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朴素的公平竞争、择优取用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千百年来深植于我国历史文化土壤之中和人民心中。孙中山先生提倡的考试独立制度,更是从权力制约的角度使考试的公平性、权威性得到充分展现。
1952年,新中国确立了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此后十几年,这一制度的施行为高校选送了大批新生,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各领域、各行业专门人才奠定了基础。1977年,在国家经历十年动乱之后,邓小平同志把恢复高考制度作为突破口,吹响了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号角,确立了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重塑了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高考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断完善。2007年恢复高考30年之际,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中国青年报》做过一个大型公众调查,其中95.7%的人认为全国统一考试的高考制度是现阶段最公平的制度之一。
然而,有关高考的各种争论也从未中断。有人认为高考扼杀学生个性、忽视高校及地域差异,建议取消全国统一考试,代之以各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个别人甚至把考试竞争带来的学习压力,简单地理解为高考的“罪恶”,把高考推向素质教育的对立面。还有一些人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呼吁取消高校自主招生、加分等高考政策,使高考回归“唯分数论”,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录取的绝对“大一统”。
无论是“强化高校自主招生”还是“强化绝对大一统”,都从不同侧面表达了人们要求不断完善高考制度的合理意愿,但同时也都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一方面,如果取消全国统一高考,代之以各高校自主招生,势必大大增加考生的备考负担和考试成本。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考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考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权力寻租等招生考试腐败现象屡有发生,实行完全的高校自主招生,也很难保证高考公平。另一方面,如果实行绝对的“大一统”,不仅一些特殊人才难以选拔上来,一些对人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
《教育规划纲要》对考试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我们认为,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公平不仅是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判断其是否成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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