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形式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国实际出发,丰富考试的方式和手段,根据基础教育的教学安排、高校选拔要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建立以多元评价为基础的考试形式。例如,逐步探索个别考试科目在时间上的前置和多次化,增强考试对教学的反拨作用,降低考试科目过于集中的压力,有的科目可以参考平时的综合评价成绩,减少一次考试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试形式的改革必须与配套制度的完善、科学技术的支撑相结合。要不断推广和完善考生诚信档案系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在完善网上评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化考场等相关考试技术规范的制定,以高科技引领考试,保证考试的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
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改革。任何改革的方案都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目前多所高水平大学自发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自主招生“联考”,在考试内容形式如何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如何突出不同高校学科特色、建立多元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的要求维护考试公平、开展考试评价,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学生发展机会的公平。从考试到评价,实际上完成了高考公平理念的一次升华,是社会发展规律、人才教育与培养规律的体现,也是考试制度自身发展的要求。
(作者: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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