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水”与中国法律起源

黄震:“水”与中国法律起源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认为“法”字的“水”最初洋溢着神判的灵光,经过上古先民治水活动,从而使“法”由天上掉到了人间,由超人的神明裁判方式变成了权威统治者强制他人服从的暴力工具。“法”字“水”旁有关的传说故事悄悄传述着中国法律的来历,让我们发现了中国法律起源的独特道路和文化内涵。

关键词:水神裁判  治水  法律起源

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在读过沈兼士《鬼的原始意义试探》后,致函沈氏说:“依照今日训诂学之标准,凡解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1]“法”正是这样一个字,对它的破解,即可作一部关于法律起源的文化史。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本身表现的事实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探寻中国远古初民时代法律文化事实和观念,以期有助于理解“水”与中国法律起源的内在关系。

关于“水”与法律的关系,从文字学的角度切入进行考察,东汉许慎的解释无疑最值得我们注意。他在《说文解字》十部上“廌”部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法,今文省。”“水”旁在“法”中的意义是“平之如水”的象征,这一解释高度凝聚了秦汉时期人们的传统认识,并影响后代中国人的理解。     

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作了解释,在“水”下注曰:“说从水之意,张释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段玉裁是信服和支持许慎的解释。可见“平之如水”的解释既能长期沿袭流传而不被怀疑,确实是有一定的认识依据。从造字结构来看,古“灋”字是由“水”、“廌”“去”三部分合成的,对照出土的钟鼎文和秦基竹简可得到证实。许慎的认识依据可以进一步检索《说文解字》:“水,准也,北方之行,象众水并流,中有微阳之气,凡水之属皆从水。”由此可见在许慎生活的时代,“水”的主要指示特征为“准”,参照段玉裁注可知,“水”当时普遍取“平”“准”之意。

但是关于法字中的“水”旁是“平之如水”之说受到当代少数学者提出的怀疑和新的解释的挑战。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有三种:一、蔡枢衡先生认为,“水”当指把有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即今之所谓驱逐。[2]二、武树臣先生提出“水”的原始功能是禁忌与流放,本义是消除犯罪和确保平安。[3]三、苏力先生以为“水”旁,可以理解为古人强调法象流水是自上向下颁布的。[4]他们均怀疑“水”表示“公平”“正义”的抽象含义。

以上诸家大胆怀疑,又小心求证,使我们对“法”字的认识挣脱了迷信经典的好古传统,进入了一个重新思考探索的阶段。

许慎在观念上没有突破时代流行看法的情况下,又缺乏上古材料验证(证明或证伪)他的解释,可能犯了以他生活时代的认识代替“法”字发生时代的事实的错误。对于“法”字中无意表现的事实,可算得没有参过水的古史材料,可能作了“参了水”的解释,因而出现若干疑点,而且他忽略了“法”对于探寻法律起源的价值,对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

现在,随着地下考古发现的增多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我们对于中国早期文明有了更生动、更确凿的认识条件,从而可能恢复“法”字所隐涵的古史原貌,并可见“水”与中国法律起源的内在关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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