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结合抗日战争中的实际情况,作了《论新阶段》的重要报告。在报告中,对民主集中制着重强调了以下两点:一是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四个服从”。“在这里,几个基本原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这些都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措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党内民主教育,使党内生活制度民主化。“使党员懂得什么叫民主生活,民主制与集中制的联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8]此外,全会还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个法规文件,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中的实际运用。
六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又陆续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1941年7月)、《中央关于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员关系的决定》(1942年3月)、《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1943年6月)等法规,使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地论述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他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9]。随后,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更为详细和系统地阐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其一,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7]358。其二,概述了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7]358(需要说明的是,最后七大党章对此的表述不是毛泽东的说法,也不是刘少奇的说法,而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三,贯彻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7]359。其四,提倡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度集中”[7]361。七大是中国共产党注重民主集中制教育和运用的一次大会,它的召开为党领导人民去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基础。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革命进入一个两种命运、两个前途决战的新时期。1947年人民军队转入战略进攻以来,革命形势有了极大的进展。许多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许多城市已经解放或者即将解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战争的正规性程度大为提高,全国胜利已经在望。这种情况,要求党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任何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为实现此目的,1948年1月,毛泽东规定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10]1265。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中共中央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无纪律无政府倾向的长期斗争在新条件下的一个发展。同年9月,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10]1340党委制的实行,具有重大意义。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说:“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总结了党内认真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的经验,促使那些把集体领导变为有名无实的组织纠正自己的错误,并且扩大了实行集体领导的范围。”[11]1057正是由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比较注重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形成了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的局面,从根本上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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