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冲突与协调  (2)

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冲突与协调 (2)

综上,全球经济治理概念关乎大国与小国的平衡、经济力量与人文关怀的平衡,归根结底是资本与人的平衡,但如何调整和维护资本内部的冲突和竞争秩序仍然是其主旨所在。这是本文关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分化和内在冲突实质的基础,也是理性分析其未来走向的基本出发点。

 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格局和冲突

(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分化格局

全球经济治理的内涵日趋丰富,机制也日趋分化。按其服务的价值目标和功能,现有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诸多机制可分为领导性、代表性及执行性三类。[4]在治理全球经济的使命中,它们扮演的角色分别类似于决定方向的驾驶员、代表全体成员的主席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者或顾问的角色。

领导性机制(leadership)是指那些由首脑直接参与、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最高层级政治推力和最全视域统筹平衡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二十国集团(G20)峰会自封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平台”,是全球层面的领导性机制。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制订的“强劲、可持续与平衡增长框架(SSBG)”堪称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G20治理全球经济的最高纲领。地区或跨地区层面首脑峰会亦大量存在,并不断繁衍。八国集团(G8)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BRICS)是这方面的代表,分别代表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群体利益。另有大量的地区峰会由区内所有成员国参加,讨论包括经济在内的重大地区性问题,其更多属于地区治理的性质。

执行与咨询性机制(legislation)是全球经济治理的真正主体,负责落实G20提出的行动目标,亦为其提供问题分析和建议。主要是经济类的,最重要的自然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负责金融市场监管协调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一些特定经济部门的合作机制亦是全球经济治理的内在部分,比如国际能源署(IEA)。G20部长级会议相对于峰会而言实际上也属于执行和咨询性质的机制,推动相关国际组织落实G20达成的协议,同时实现国内和国际的沟通。经合组织(OECD)不再具有政策实施力,但其依托庞大的专家库和历史优势,仍是G20举足轻重的“智囊团”。[5]全球经济治理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体均可以对之建言献策。一年一度的世界经济论坛(WEF)作为全球各界精英和意见领袖的峰会,往往是G20峰会主办国首脑发布当年峰会议程的平台。

合法性机制(legitimacy)主要是指联合国(UN),包括大会、秘书处、经社理事会(ECOSOC)等主要机构及大会附属基金、项目、机构(affiliated funds,programs and agencies),如联合国开发署(UNDP)、贸发会(UNCTAD)等。UN机构亦具有执行职能,但较为分散,行动力和影响力有限。UN对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贡献在于为弱小国家提供平台的全球性事务议事平台,并提供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范。这些规范、文件、倡议多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平衡南北关系仍然起了巨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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