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的屠杀者(5)

傲慢的屠杀者(5)

后来有一个短暂的所谓“文明开化”政策期。这一政策倡导者认为,通过影响印第安人中的“精英分子”,使他们“吸纳欧美的农业和家庭生活模式,吸收并信仰基督教”,“最终会使印第安人放弃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对领土主权的要求权,并把他们大部分保留地割让给白人”。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少数印第安精英对欧美文明的吸收,实际上加强了大多数印第安部落成员的传统主义倾向,甚至精英们本身也要努力保留他们部落领土的根据地,强化其对领土主权的要求权。”

于是,“面对这样的障碍,美国的扩张主义利益集团给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美国政府把‘文明开化’政策目标调整为驱逐所有的印第安人,要他们把东部的土地让给美国政府。”为此,“1825年,门罗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驱逐印第安人的清单;1830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后,《印第安人驱逐法》得到通过。”为反抗联邦政府驱逐,“1835至1842年爆发了更为血腥的第二次森密诺尔人战争”。这场战争的结果是森密诺尔人彻底被灭绝。

《剑桥史》总结说:“由于美国政府对东部地区的最后的印第安人进行了武力驱逐,因此,该地区只剩下极少数的作为单个国家公民的印第安人,或者在武力驱逐中躲藏起来的那些个别印第安人。”

第二个历史时期是“美国越过密西西比河向西部地区进行殖民征服”。这种殖民征服是针对迁移到西部地区的印第安土著部落。

本来联邦政府在西部地区已划定印第安人保留地,但不仅无力阻挡白人殖民者蜂拥而至,而且更因受白人殖民者利益集团掌控的国会压力,不得不采取武力侵蚀保留地的政策。这种政策在执行中越来越趋向残酷,最后导致西部地区印第安人再度遭受灭绝命运。

为此,联邦政府再度“完善”了《印第安人驱逐法》:“1850年的法案规定,只要白人认为你是流浪的人,任何印第安人都要受到惩罚。被宣告有罪的印第安流浪者就可以被拍卖给出价更高的买者。印第安人的儿童和年轻女子会被绑架当作奴隶和妓女,疾病、酗酒和贫穷是印第安人经常要面对的问题,也是造成印第安人死亡的主要原因。1848至1860年间,有三分之二的印第安人都是因为疾病而死亡的。”

《剑桥史》是这样总结联邦政府成立至1865年内战前对待印第安人政策所造成的后果的:

“由于死亡和被剥夺了土地,密西西比河东部和加利福尼亚大多数地区印第安人人口锐减,他们已经处于极少数的、零星的和残余的状态。而其他地区那些印第安人,又要面临着美利坚合众国决定要完成的获取印第安人土地以及消灭印第安人领土主权的过程。”

3. 我留意到,一些试图为白人殖民者屠杀印第安人辩诬的学者有这样一种说法:屠杀印第安人是美国立国前白人殖民者的自发行为,与美国政府无关。相信看了《剑桥史》,这种说法不攻自破了。再延伸一点说开去,有人附和这样的观点:民主会消灭战争,更不会发生大屠杀这样的事。但是,美国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公开的屠杀,恰是通过议会投票决定的。所以,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民主》一书中说了这样一句反讽的话: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但是,即便是严肃和坦率如《剑桥史》,在承认白人殖民者屠杀印第安人、甚至承认“殖民者一个半世纪里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印第安人权利的高昂代价取得”的同时,却仍旧充满了“文明战胜野蛮”的傲慢。《剑桥史》开篇引文中就写道:“从生物学的理论假设来看,印第安人社会都代表着一个血缘社会团体,而不是一个以个人或者市民为主的社会;而与之对比的是,欧洲人已经创造出对于美洲土著人来说完全不同和陌生的生产方式,他们已经在进行精巧复杂的资本积累和市场生产的实践活动。”即使是这样的结论——“纵览1865年时整个北美大陆发展概况及其所造就的巨额财富,就可以认识到印第安人被迫与土地分离的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资源在美国经济发展史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很难读出任何一丝的同情抑或忏悔。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