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之管窥 (2)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之管窥 (2)

为搞活经济,越南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1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越南的非公经济已经初具规模。2001年8月越共九届三中全会召开,着力推进国企的股份制改革,同年修订了《国有企业法》,对国企的重组、解散、破产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充分表明,越南国企改革正稳步推进。

3、着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20世纪八十年代末,越南废除了黎笋时期的独断专行和领导职务终身制;1986年越共党章规定总书记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但事实上差不多是一届一换。越共十大上,总书记实行了差额选举,当时推荐了两个候选人,这是没有先例的。自1986年越共六大召开后,越共高层逐渐形成了公开道歉与容忍批评的传统,即在每次党代会上,党中央总书记都会对过去工作中的错误进行检讨。越南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2001年越共九大取消了政治局常委制,设置书记处,负责领导日常工作。自2002年起,中央委员会建立了质询制度,每位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进行质询,直到得到满意答复为止。

越南权力体制一般被称为“四驾马车”,即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分别由四人担任。党权、军权、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分工和制约。特别是国会的监督权得以充分保障和加强。如国会代表有权对部长们进行质询,且质询时可采取电视现场直播的形式,部长们必须当场做出回答,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国会有权否决政府不切实际的重大决策,比如,2010年6月越南政府制定了一项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即预计修一条首都到胡志明市的高速铁路,该项目被国会代表认为耗资巨大(560亿美元),结果被否决。而外界认为这种国家性计划被否决十分罕见,可以看出,越南国会不再是“橡皮图章”和“举手表决的机器”。

越南推行政务公开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1986年越共六大筹备召开时,提前两个月下发政治报告草案,在全党范围内进行讨论,后作重大修改,才正式提出革新开放路线。七大、八大坚持了这一做法。九大召开前,通过媒体提前公布报告草案,向党内和党外征求意见。十大更是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布报告草案,引发全民大讨论。这说明其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2006年4月越南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一项法令,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包括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军官、所有副处以上干部都要公布其个人财产,范围包括收入、房地产、海外财产,接受监督。2007年召开的越共十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的机关、军队、公安等特权部门一律停止经商办企业,这些部门现有的纯经营性企业一律转交国家管理。同时,加大对高级干部违法的查处力度。

4、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

1987年,越南政府颁布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吸引外来资金。为招商引资,借鉴中国深圳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开发区的经验,陆续建立了数十个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等。1995年7月越南加入东盟,按计划逐步实行减税措施。2006年,WTO正式接纳越南成为其第150个成员。

越南的这些改革被媒体认为是“中国模式”在南亚的翻版。如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报道称,越南是中国的“好学生”。对越南而言,中国比美国更重要——中国是市场,更是学习借鉴的对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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