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之管窥 (5)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之管窥 (5)

  四、“有原则全面革新”的老挝

老挝人口少,拥有640万人口,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国家,并无吸引投资者的特别之处。作为东盟十国中经济最贫困的国家,老挝贫穷孤立数十年,被联合国列为“全球最不发达国家”之一。1976-1986年老挝照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陷入困境。1986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召开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有原则的全面革新”。2011年3月老挝人民革命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今后要继续向社会主义目标迈进,坚持全面的革新路线,为在2015年基本解决贫困问题、在2020年脱离世界贫困国家行列而奋斗”。

1、遵循六项基本原则

1989年东欧剧变,老挝党员群众一度出现思想混乱的情况,对社会主义前途产生怀疑。面对困境,1989年10月老挝党四届八中全会提出,“革新过程必须遵循六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坚持马列主义作为党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民主制度,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随后历届党代会也反复强调必须始终坚持这六项基本原则。

2、扩大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1986年老挝党四大报告指出:“要正确解决基层经济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与国家行政机构的集中统一领导之间的关系”,“扩大各经济单位的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使各经济单位有足够的必要的权力去进行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4]四大后,老挝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企业除了把其年度产值的20%上缴国库作为政府税收外,其生产规划、产量目标、招工、产品分配和积累等都由企业负责。1990年3月,老挝政府发布《关于把国营企业转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决定》,将不须保留的国有企业以租赁、出售股份或承包经营的形式转为其他所有权形式,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干预。1991年党的五大后,老挝政企分开的改革进一步深化,除了具有“战略性”的国有企业外,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私营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走向市场,政府只对其收取所得税和经营税。

3、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老挝政府积极落实推动市场经济与鼓励外资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外国在老挝投资的法律法规。1988年7月《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出台,1990年3月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改,延长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期限。1994年3月,老挝通过《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法》,规定原则上不限制外商投资领域,简化申请程序。2001年3月,又出台了《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2002年1月,宣布建立第一个经济特区——“沙湾——色诺特区”。老挝的旅游业发展相当迅速,特别是2005年,游客达一百多万人。同年老挝的故都琅勃拉邦市被英国一百多家旅游公司评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旅游城市之一。据亚洲开发银行称,老挝已成为亚洲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2006-2010年第六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显示,老挝GDP年均增长率高达7.9%,进口与出口增速均为两位数。为了加入世贸组织,老挝颁布和修订了90多部法律法规,并于2011年开办首家股票证券交易所,于年初正式运营交易,成为全球最袖珍的证交所;老挝还承诺开放10个行业的市场。在经历15年的谈判后,老挝终于在2012年10月加入世贸组织(WTO)。2012年6月11老挝政府总理通辛访华,他声称中国的繁荣富强进一步坚定了老挝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中国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令老方受益良多,老挝将继续予以学习和借鉴。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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