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落实市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推进落实市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核心思路是放权,向下级放权、向社会放权。通过放权调整利益结构、改变利益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的特点,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重点充实基层(下级)力量的前提下,如何推进落实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一、改革要树立人才至上、技术支撑、综合监管、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科学理念。食品药品行业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行业,人才始终是推动这个行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在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当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监管者既要优化本部门监管人才构成,又要提升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社会专业人才培养与管理的能力,在本质上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之本体;高专业及高技术的特性也决定了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手段在技术及专业性上进行不断创新,将提升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电子技术监测与应用能力、诚信信用管理与成果运用的能力来强化技术支撑,在手段上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之内力;增强借用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资源、社会组织的社会自律资源、社会个人的社会监督资源能力等协同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手段上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之外力;用提升法规制度监管创新的能力来谋划改革,从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人才管理职能、食品药品检验职能、风险监测评估职能、电子监测与监管职能、诚信信用建设职能、综合监管与协调职能以及社会协同共治的职能等,在措施上最终用法规制度来保障。本体的强化、两力的运用、法制的保障,势必会提升监管部门的宏观管控与综合监管、协调的能力,为建立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供内生动力。

二、改革要落实转变到位,接管有力的要求,做到监管工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根据中央改革精神,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创新不仅仅是体现在强化上述7种能力和7种职能上,更是在梳理当前和整合目前所承担机构职能的前提下进行职能转变后的强化和提升,是以部分监管职能的下放、剥离和监管方式转变后的接管,做到有破有立。以此克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历史现象。那么,面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我们到底应该转变什么、接管什么?

一是要转变日常监管理念,变对相对人的直接监管为间接监管、重点监管。间接监管来自于综合监管和社会共治(社会力量管理)、重点监管来自于风险监测与评估成果及诚信信用数据的具体运用。新的日常监管方式相对人即企业不是重点,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暨围绕做好GSP、GMP专职认证人员、质量负责人员、验收专业人员、调剂制剂人员等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企业及个人从业诚信信用建设两个方面的文章;深入推进综合管理职能、社会协同共治职能,促进法规制度创新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实行综合监管,就是以影响企业及关键岗位从业个人的根本利益为核心,围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来理顺、用足用活各部门行政监管资源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强化个人从业考核评估,影响个人就业层次、范围、待遇等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如,通过与医保部门联合,以影响药品企业医保刷卡利益,通过与卫生部门联合,以影响基层医院院长职务任免等综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等,如黑名单制度、约谈制度等。过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之所以呈现出反复纠结的局面,就是因为没有用活用好社会专业(技术)人才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就是没有建立起企业及个人从业有效的诚信运用机制、产品质量绩效综合管控机制,让监管工作束之与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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