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6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放宽投资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沿边开放步伐。
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人大工作机制。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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