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腾:司法的法治使命是滋养法律

胡云腾:司法的法治使命是滋养法律

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与水结下了不解之缘。《说文解字》将其释义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意思是说法要公平如水。依我看来,古人造法除赋予其如水一般的公平之外,还寓意其有扶助弱者之意,就像水总是从高处向低处流淌并滋润万物一样。    

由于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导致人类通常分化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如果听任强势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不断增多,弱势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不断减少,那么,社会正义就会倾斜,社会关系就会紧张,社会制度就会分崩离析。因此,自古以来特别是现代法治国家,都十分注重用法来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国民收入,维护社会公平。因此可以说,法不仅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保护自由和权利的盔甲,而且也是调整社会公平正义的按键或开关,运用法律治国理政,就像运用长江三峡大坝的闸门调节库区的水位一样。    

要明确法律之水从何而来    

法性如水,首先要明确法律之水从何而来。在我看来,立法是法律之水的活水源头,立法的品质决定了法律之水的丰富或贫乏,这也是古人争权夺利多在你死我活的军事战场,而今人争权夺利多在制定立法的庞大会场的根本原因。不过,也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故若让法律之水顺畅地流淌出来,并浇灌到神州大地,则需要司法不懈努力。也就是说,立法是法律之水的源泉,而司法是法律之水的径流,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决定了法律之水的流量。从古今中外法制历史看,只有司法人员对法律实施不断地付出辛勤劳动,坚持公正司法,薪火相传地以智慧和汗水滋润法律,法律才能不断获得鲜活的生命力与巨大的能量。反之,法律就会沦为干巴巴的文字,最终会因脱离实际而成为死法。所以说,法律的生命力是司法机关的执行力,法律的力量是司法实践的正能量,法律的权威是司法人员树立的实践权威,法律之水是司法活动开凿的实践之水。正因为司法活动致力于滋养法律,法律之水才能如滚滚江河川流不息。     

法律之水还来自当事人的泪水。眼泪是人的真情流露,诉讼当事人对司法的感情是滋养法律的重要来源。如果司法判决始终能够做到让违法犯罪者流下忏悔而又感激的泪水,让被害人流下痛快而又感谢的泪水,让人民群众流下满意而又感动的泪水,法律就能如同甘泉一样滋润当事人的心灵,司法活动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工作必然能够弘扬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如此适用法律,当事人不仅会感到法律是威严的,而且会感到法律是慈祥的。而只有让当事人感到法律既威严又慈祥,才能将法律蕴含的公平正义发挥到极致。    

法律之水最终来自人民群众的口水。这里的口水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当法律是公正的,司法也是公正的时候,人民群众的口水是赞扬的口水,感激的口水,支持的口水。俗话说,金碑银碑,不如百姓的口碑。民众拥护法律、拥护司法的口水是形成法律之水的洪流。另一方面,民众口水也有两面性,如果法律没有坚持公平正义,汹涌的舆论也会如暴风骤雨。如孟子所言,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孟子所讲的水就是民众的口水,与俗话说的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是一个道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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