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模式的精致化
“文革”把一切事情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文革”的最终失败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中国社会大变动时代的国家治理将是朝向建国后成功经验的某种复归。重建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恢复与重建执政党被毁坏的权力组织网络,并在进一步完善组织化调控体系的基础上,稳步引入现代治理要素,促进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发育与成长,就成为“文革”后国家建设的基本主题。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家建设,正是遵循这样的逻辑展开的,组织建设首当其冲,成为重组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同时,稳步推进国家法制建设,推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发育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总体性社会体制的弱化与松动,社会成长与重建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大量涌现,转型中国面临各种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对执政党和政府构建公共秩序的能力提出了挑战。综合治理作为转型中国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策略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化机制和国家治理资源的集中与动员机制,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基本方略。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综合治理最先应用于社会治安领域。自从综合治理第一次通过社会治安工作被借用到社会科学以来,现在已经频繁地出现在执政党和政府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策略和政策宣言之中,成为一个非常强势的“政策话语”与“政策修辞”。如社会治安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禁毒问题、信访问题、腐败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①等。执政党与政府对所有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方式具有本质上的相似性,集中体现了综合治理作为转型中国基本国家治理方式的本质性规定。综合治理成为应对转型中国社会问题的基本策略,其基本特质是中国社会整体结构性转型在国家治理层面的集中反映。
在当代中国,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向来被看作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效动员体制内的各种资源,同时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参与,资源的集中和动员能力与执政党对国家治理资源的有效组合,对于一个治理资源极度贫弱的社会主义大国显得尤为重要。综合治理不仅是一个政策口号,更是一种实实在在运作的国家治理机制,综合治理是解决转型中国严峻的社会问题的基本策略,是转型中国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是国家治理方式演进历程中特定阶段的产物,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依然体现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执政党主导和组织化调控,是执政党主导的组织化调控模式的延续(唐皇凤,2008:170—180)。这主要表现为:(1)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利用执政党的干部人事控制权,在党内设立新的综合协调机构,或者利用和强化原有机构的功能并提升其政治地位等方式,来实现体制内治理资源的集中与动员,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是执政党与政府主导转型中国公共秩序构建的产物,依然具有鲜明的执政党主导的色彩。(2)由于资源互赖性的影响,以及一些公共产品的独特属性,或者基于扩充国家治理资源的需要,国家相对自主性在转型中国公共秩序的构建过程中仍有其局限性。依托组织建设与组织网络渗透为主要内容的组织化调控来拓展国家治理空间,在调控中实现政党—国家—社会组织对公共产品的协作生产是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迫切需要实现的历史使命。因此,面对体制外资源日益增生和社会调控体系缝隙日益增多的现实,通过综合治理机制把各种具有国家治理功能的新兴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网络,在意识形态治理效能递减、制度资源依旧贫弱的现实条件下,通过组织的力量确保有效的国家治理就成为转型中国的战略抉择。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也意味着执政党主导的组织化调控模式的精致化。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充分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力量,通过科层组织体系的层级制约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协调整合各种体制内资源,推动各项综治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综治工作,把包括民兵组织、调解组织和治保组织等在内的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纳入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公司等市场组织来填补转型中国公共秩序构建过程中的缝隙与空白点,通过完整而严密的权力组织网络来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因此,不断激活传统社会自治组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其功能转换的同时,把市场转型与社会变迁过程中涌现的各种新兴社会、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巩固和发展执政党主导的权力组织网络,在组织化调控的过程中不断拓展国家治理空间是中国政治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因此,在转型中国,执政党与国家主导社会秩序的建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兴的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资源,通过组织化调控的方式,构建完整而相对严密的“社会控制之网”,不断拓展国家治理空间就成为转型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战略选择,也是保证超大规模社会相对平稳转型的主要历史经验。这种威权主义与法团主义的有机结合①,有效地化解了日益多样化社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冲击,各种新兴的社会空间不断被体制化,与体制建立联系乃至直接成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这种制度模式下,各种市场组织与社会力量在一个具有高度包容性与制度化弹性的政治空间中,不断地被收购、吸纳或同化,而各种反社会、反国家的犯罪集团、黑恶势力则被有效地打击或镇压。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社会在激烈的国际民主化浪潮中,在一个利益高度分化的转型社会中,通过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的国家—社会之间的有机联系与统合机制,对巨型社会的平稳转型意义至关重大。
中国改革是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增量改革的历史逻辑集中体现了组织化调控模式精致化的历史逻辑。增量改革在我国的整个改革过程中不但起着启动的作用,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中还构成我国改革的主要内容。中国体制创新就集中体现为对边缘化利益的重组,通过把这些边际利益重新与原有体制构建联系机制,进而把各种新生的社会力量纳入国家体制。这既开辟了新的进一步改革的空间,也避免了改革进程中的波折与动荡,是一种相对较为保险的改革路径,而任何体制创新与制度变革的基本目的就是确保把社会转型的风险与代价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任何一种传统都会在新的发展模式中留下自身的印记和基因,对往后的道路选择产生重要影响。组织化调控的延续与精致化是中国特定转型策略、轨迹与道路的体现,是中国社会转型特定历史、时空场景的必然产物(唐皇凤,2008:190—194)。当然,结束“文革”和开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或者社会转型,原初目的是重建执政党的合法性,主要手段是恢复建国以来能够正常运作的权力组织网络和基本国家制度体系,意外后果是随着市场转型和社会成长带来了整个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逐步发育和党国体制的整体变迁。恢复与重建的执政党权力组织网络,既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支撑,也为日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组织基础。执政党的权力组织网络仍然充当了支撑国家治理与社会转型的基本力量,为组织化调控的延续与精致化提供了基本前提。
在转型中国,组织是社会调控体系的核心支柱,社会的再组织化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转型的核心主导机制,组织化调控的本质特征仍然得以延续。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开始逐步进行适应性调整,这种适应性调整的集中体现是支撑组织化调控体系的权力组织网络的基本要素与结构开始逐渐发生改变,虽然执政党和政府利用旧体制依然维系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兴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稳步上升。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通过重组社会来完善执政党权力组织网络,是一个不断吸纳社会、市场组织进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拓展国家治理空间的历史过程。不断激活传统的社会组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其功能的转换与再生,同时把市场转型与社会变迁过程中涌现的各种新兴社会、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巩固和发展执政党主导的权力组织网络,在组织化调控的过程中不断拓展国家治理空间是中国政治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同时,在重构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制度的力量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化调控模式在稳步萌生。国家治理方式与手段的法治化,国家权力内部运作中以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以一票否决制为基础的考核制度以及一系列以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为形式的协调制度,大大提升了权力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权力的制度网络”在日益成长与成熟。综合治理模式的出现推动了国家治理由组织化调控向制度化调控的整体转型,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与组织建设、组织创新一道成为国家治理体系日益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制度建设也逐渐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的关键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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