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密切联系群众与树立自身榜样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纯洁性的根本点,就在于它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党的纯洁性建设中,又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在领导苏俄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列宁将密切联系群众与树立自身榜样相结合,保持了执政党的作风纯洁。
十月革命胜利后,党内不少人出现脱离群众的倾向。针对这一现象,列宁特别强调指出:“我们力量的主要源泉在于工人很自觉,很英勇,始终得到劳动农民的同情和支持。”同时,列宁把脱离群众看作是执政党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因为如果没有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党就会丧失执政的根基。
为了密切党同群众之间的联系,列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首先,反对骄傲自大情绪。因为革命的胜利,某些党员干部变得骄傲自大起来,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人民群众。为此,列宁特别强调指出,共产党员不过是人民大海中的一粟而已。他把“共产党员的骄傲自大”看成党的三大敌人之一,并提醒全党:骄傲自大“往往就是失败和衰落的前奏”,全党都应当加倍地注意。其次,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列宁把官僚主义视为足以葬送党的事业的致命的政治危险,指出:“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为了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列宁还提出了诸如精简机构、选拔人才、建立个人工作责任制、实行检查和监督、发展教育事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第三,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列宁多次重申,执政党要密切联系群众就要同无比广大的群众同甘共苦,和他们打成一片。“哪里有群众,就一定到哪里去工作。”根据列宁提议,俄共(布)八大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长期担任苏维埃或党的工作的工作人员派到机床和耕犁旁去工作”,并且“应当按工人的普通生活条件对他们进行安排”。第四,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政策。1921 年春天的政治危机,其主要原因就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经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随后,苏俄立即实行新经济政策。由于这一政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密切了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
保持执政党的作风纯洁,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列宁指出:应该“多用行动少用言语来进行宣传”,对于工农群众,“只有用榜样才能说服他们”。为此,列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搞特殊化,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标准。按照1917年11月18日通过的《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列宁薪金为每月500卢布,相当于中等工人工资水平。1918年3月,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邦契-布鲁耶维奇擅自把列宁工资提到800卢布,对此,列宁坚辞不受,并对这一“公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痛斥。列宁告诫全党,一定要消除干群在生活条件、工资数额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这种不平等是违反民主制的,并且是瓦解党和降低党员威信的根源”。列宁坚决反对搞个人崇拜。1920年4月5日,在俄共(布)九大上,许多代表提出庆祝列宁50岁生日,列宁当即反对,并提议大家一起唱《国际歌》。1920年,俄共(布)和十月革命历史资料收集委员会曾决定着手为将来的列宁纪念馆搜集资料。列宁坚决制止了这种做法,并指出,“常常把我提出来,这使我感到多么不愉快”。列宁还十分关心群众疾苦,亲自接见来访群众。“仅在1922年10月到12月16日这两个半月中,列宁亲自接待了125 次共 171 人。”列宁的榜样力量,对保持执政党的纯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密切联系群众,践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列宁的榜样力量,又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二者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执政党的纯洁性建设。
(四)加强权力监督与坚决惩治腐败相结合
腐败是侵蚀党健康肌体的毒瘤,是与党的纯洁性水火不容的。列宁把加强权力监督与坚决惩治腐败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保持了执政党的清正廉洁。
权力缺乏监督,腐败就会滋生,党的纯洁性就会丧失。为防止人民公仆蜕变成人民主人,列宁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党内独立的监督制度。根据列宁的建议,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独立于中央委员会的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党内的监督工作。列宁特别强调,要“使监察委员会确实成为真正体现党和无产阶级良知的机构”。俄共(布)十大健全了监察制度体系,包括中央、区域和省委员会三级,其成员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十大通过的《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平行地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会有权参加同级党政部门的一切会议,并享有发言权;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同级党委必须执行不得予以撤销。其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列宁十分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作用。他主张:“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让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而这应当由非党工人去做,应当让他们在非党工农代表会议上选出自己的代表去做”。列宁热情欢迎群众来信来访,要求各级机关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他在《致各中央苏维埃机关领导人》的信中明确指出:“人民委员会接待室有权向失职人员追究责任,不管他是什么‘级别’。”列宁特别强调要发挥舆论的监督职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列宁就公开宣布:“我们希望政府时刻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在列宁的提议下,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党和苏维埃的报刊的最重要任务之一,是揭发各种负责人员和机关的犯法行为,指出苏维埃组织和党组织的错误和缺点。”1923年俄共(布)十二大通过的决议强调:“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应当有系统有计划地利用苏维埃和党的报刊来揭发各种犯罪行为(懈怠、受贿等等)、揭发在改组国家机构方面一贯逃避党的基本方针的行为。”
对权力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这是保持党的肌体纯洁的重要保障,而对腐败的严惩则是保持党纯洁性最直接的手段。列宁主张对腐败要严惩不贷,并且强调:对共产党员的惩处一定要严于非党员,以“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1922 年3月18日,列宁在《就惩处犯罪的共产党员问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中,就莫斯科市委庇护犯罪的莫斯科市公用事业局党员局长一事,严厉指出:“执政党竟庇护‘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他建议“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凡不执行此项规定的人民审判员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应予撤销职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