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口不畅“卡”在哪儿?(3)

教师出口不畅“卡”在哪儿?(3)

怎样退出?

问题:

解聘程序简单化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我国关于教师退出的法律法规忽视了退出的程序问题,导致在解聘教师的过程中出现了解聘程序简单化、缺乏民主性、得不到有效监督等问题。尤其是在退出程序的相关政策中只涉及觉察期和申诉期,缺乏对不合格教师的帮助辅导措施,也缺少听证审议的具体环节,使得我国的教师退出制度不够完善和严谨。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合格教师的处理程序,只提出了教师考核、申诉等要求。但究竟如何申诉、向何种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并没有具体说明。

对策:

关注公平切实保护教师权益

关于不合格教师评价,首先要关注公平性问题,使教师评价过程透明化、正规化,为不合格教师提供相关申辩机会和投诉机会,保护退出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不合格教师评价体系有效运行。

由于认定不合格教师需要提供相关的认定材料,没有法规的支持,证据提取过程往往是困难重重,缓慢低效,而且处理不合格教师也可能会影响到学校其他正常工作。因此,评价标准必须合理地细化,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和操作性。

另外,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不合格教师的退出程序,构建觉察期、辅导期、审议期、申诉期等一套完整的退出程序。在觉察期,应收集家长、教师、学生多方的证据,增强教师评价的客观性。对于教育教学能力欠缺的教师,应给予他们进修、辅导和改进的机会。要制定规范的审议听证程序,成立专门的教师申诉评议机构,受理教师申诉,切实保护教师权益。

域外视线

对教师进行周期性评价

美英两国对不合格教师的判定标准有很多相似之处,常见的解聘教师的理由主要可分为五大类:不道德行为、不能胜任、不服从、身心不健康、强制裁员。另外,两国都会周期性地对教师进行评价。

美国学区教育委员会依据学区制定的有效教学标准,每三年对学区内公立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达不到满意标准者视为不合格。

英国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教师评价方案,国家只提供基本标准、要求,教师评价内容因地区、学校的不同而不同,但评价内容十分详细具体,评价形式多样,一般两年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体系由地方教育局、学校董事会和学校三个层级构成。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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